“我不收錢,就便宜了藥販子。” 河南省南陽市中心醫院原檢驗科主任范澤旭就是抱著這樣的心態,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醫療器械經銷商637萬元,個人分獲546萬元。近日,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200萬元。(8月25日《檢察日報》)
翻閱貪官受賄案例,落馬后陳述的受賄動機可謂五花八門:湖南省臨湘市原副市長余斌,他說自己受賄是“殺富濟貧”;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洪明,收錢是想“搞好上下級關系”等等,而這一次,南陽市中心醫院原檢驗科主任范澤旭的受賄,則是怕便宜了藥販子。在范澤旭看來,“無商不奸” ,奸商總是唯利是圖,在奸商那邊收點錢是對奸商的懲罰,殊不知,商人從不想做賠本的買賣,在范澤旭那里“放的血”,醫療器械經銷商一定從醫療器械經銷中賺回來,抬高的是醫療器械經銷價格,受損的一定是集體利益。
其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范澤旭的受賄犯罪,完全是其本人放松學習,政治信仰不堅定、宗旨意識薄弱,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私欲膨脹,對手中權力缺乏約束所致,有道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范澤旭這只“蛋”不但有縫,而且縫隙還大得很,他的墮落完全是在于他自己,與痛恨奸商藥販子無關。相反,藥販子一筆生意甚至賺他幾年的工資,范澤旭的心理失衡,這恐怕才是范澤旭大肆受賄的又一原因。
相信有奇葩受賄理由的,范澤旭不是第一人,也絕對不會是最后一人。但不管奇葩受賄理由花樣多多,但其結果只有一樣:鋃鐺入獄。可悲的是,進了班房,居然不知道是怎么進來的,實在是可憐可悲可嘆!
但此事不能止于此,值得反思的還有,一個小小的中心醫院原檢驗科主任,怎么在醫療器械采購上有那么大的權利,招標程序為何形同虛設?各級監管去了哪兒?希望相關部門能一查到底,不放過任何一個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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