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是重慶人,今年18歲,今年6月高考結束后來海口小姨家玩,因為當時離開學還有近3個月時間,小燕便在玉沙路愛尚比薩自主餐廳找了一份暑期工,雙方約定一天工錢60元,按月發,干滿三個月。7月15日,老板娘給小燕發放6月份的工錢共計1500元,小燕當時表示自己嚴重貧血,提出辭職。7月17日,小燕身體不適便沒再去工作,但是老板娘以餐廳員工不穩定為由拖欠小燕7月份的工錢,共計660元。
昨日上午,記者和小燕來到該餐廳找老板娘協商。老板娘表示,小燕突然離職,她不能接受,且按照餐廳的規章制度,三個月后才能把7月的工錢發放給小燕。但小燕表示她即將開學,要回重慶了,擔心老板娘出爾反爾。最終在記者幫助協調下,老板娘昨日結清了小燕的工錢。
廣東深天成(文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鐘敏表示,學生打暑期工,學生和用人單位構成的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雙方沒有強制性要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按時給對方發放工錢,若是勞動者由于身體原因提前終止工作,可能會對用人單位造成影響,承擔一定違約責任,但不至于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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