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30日消息(記者陳敬儒)“黑戶”問題由來已久,成為社會治理的“盲點”。8月2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海南省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實施辦法》,要求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戶口登記管理,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前置條件,確保我省每個公民能夠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
《辦法》所指無戶口人員包括因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辦法》的一大亮點,是針對無戶口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提出落戶方案。
——無戶口人員申請登記戶口應當由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審批表》,說明落戶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符合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由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受理,并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符合條件但證明材料不全的,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注明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原則,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出生醫學證明》上未填寫父親信息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憑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原件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憑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市縣(市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向市縣(市轄區)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后,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可向簽發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本人可憑超過有效期限的戶口遷移證或者經簽發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核實戶口遷移證存根后,在原籍隨父親或者母親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本人戶口遷出時,戶口未隨父母的,可憑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補發的《戶口遷移證》到原籍父親或者母親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提交申請,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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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向擬落戶地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無戶口人員申請登記戶口應當由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審批表》,說明落戶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符合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由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受理,并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符合條件但證明材料不全的,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注明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辦理時間
派出所受理申請后一般10日內完成調查
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受理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申請后,社區(駐村)民警一般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情況復雜、調查核實困難的,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后可適當延長調查核實時間;調查核實工作結束后,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初審意見并報市縣(市轄區)公安局(分局)治安(戶政)管理部門審核。
市縣(市轄區)公安局(分局)治安(戶政)管理部門受理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并報市縣(市轄區)公安局(分局)審批;市縣(市轄區)公安局(分局)受理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公安派出所或者辦證中心接到審批決定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知道一下
繳納親子鑒定費有困難可申請補助
無戶口人員申請辦理戶口登記繳納親子鑒定費用確有困難的,其本人或者監護人可向所在單位、居住地鄉鎮政府提出補助申請,經所在單位、居住地鄉鎮政府審核出具證明,并報經縣級民政部門核實確認屬于社會優撫對象和社會救助對象的,其親子鑒定費用可由財政專款報銷。
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前置條件將依法追責
《辦法》指出,各市縣(市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凡不主動作為,仍設置和執行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前置條件,或者在辦理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無戶口人員不能及時登記戶口的,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從事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業務的相關人員凡違規違法辦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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