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部“帶病提拔”,重在形成責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銜接、完整閉合的防范機制,《意見》的幾方面舉措突出體現了這個鮮明特點。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從落實工作責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嚴格責任追究等幾個方面,對如何防止干部“帶病提拔”提出明確要求。《意見》樹立鮮明的用人導向,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對于指導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斷提高選人用人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干部選拔任用要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選人用人的關口卡得更嚴,防止“帶病提拔”的網織得更密。據報道,2015年,僅江蘇省就有65名干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被暫緩任用或取消資格。
干部“帶病提拔”,雖然是個別現象,但影響惡劣,對黨的事業、政治生態、用人導向,都造成極大的傷害,干部群眾反應強烈。從對一些干部“帶病提拔”案例的分析看,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個別地方或部門的領導干部用人憑個人好惡,不出于公心、不堅持原則,千方百計把一些群眾早有議論和反映的干部往上推;有的是少數干部表里不一、善于偽裝,違法違紀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知情面很窄,難以被發現;有的是考察干部不深入、不全面,考察失真失實、監督管理不力。凡此種種,說明解決干部“帶病提拔”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
防止干部“帶病提拔”,重在形成責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銜接、完整閉合的防范機制,《意見》的幾方面舉措突出體現了這個鮮明特點。首先要做好日常了解、綜合研判這兩個基礎性工作。通過調研、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會、談心談話等渠道,加強對干部的重點研判和經常性研判,綜合分析干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作風表現、履行選人用人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對干部是否“帶病”作出實事求是的判斷。其次要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這兩個關鍵環節。規范動議主體職責權限和程序,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集體把關作用;通過做深做實做細干部任前考察工作,既防住“帶病”干部,又保護了好干部。最后著力形成明確責任、追究責任完整的落實鏈條。明確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在選人用人上的責任,并與履職考核掛起鉤;建立健全干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對存在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等情形的嚴肅追責,形成把責任挺在前面、以責任追究壓陣的閉合系統。
十八大以來,作為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重要內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大、措施實,體系框架逐步清晰、完善。2014年修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解決干部“上”的問題,2015年實施《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解決干部“下”的問題,今年出臺《意見》,又在干部“上”與“下”之間筑起一道“防火墻”。
有制度不落實,比沒有制度的危害還要大。《意見》對落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工作責任作了明確要求,各責任主體責無旁貸,必須敢于負責、敢于擔當、敢于啃硬骨頭,推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讓干部切實感受到選人用人的正確導向,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為官有為、干事創業的政治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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