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31日消息(記者陳延鵬)為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并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省工商下月起將在全省推行“五證合一”制度,從而進一步為降低行政成本和企業辦事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開辦謀求便利。
“五證合一”是在“三證合一”基礎上,進一步整合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通過建立審批信息共享平臺,整合各發證部門的受理窗口、申報表格、材料規范、審批流程、打印發照等,達到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證照的改革目的。
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賦碼方式、企業原證照的收繳和管理方式繼續按照“三證合一”的要求進行。個體工商戶暫不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范圍。
“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改革相同,有關登記申請文書可到工商部門登記窗口領取,或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下載。已按“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不需重新申請“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自9月1日起,已登記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發“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由工商部門收繳、存檔,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一律改為使用營業執照辦理,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均要予以認可,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至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同時,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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