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網絡募捐平臺并不對各種大病和捐款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核實,無法從根本上防止發布虛假信息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印發的《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日前公布。辦法明確,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9月1日《法制日報》)。
網絡改變了世界,同樣也改變了公益慈善。然而,網絡直捐也是一把雙刃劍,在提升募捐效率的同時,各種問題也隨之而生。事實上,網絡募捐平臺并不對各種大病和捐款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核實,無法從根本上防止發布虛假信息。目前,不少求助項目的發起,都要求申請者提供關于求助者個人病情、家境的信息,包括照片、文字介紹、證明材料,但即使通過募捐平臺的上述審查,求助材料本身的真實性也很難保證。
從今年9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可以看出,在我國能夠進行公開募集資金的原則上只有慈善組織。募捐平臺并非法定意義上的慈善組織。但慈善法在部分條文中同時指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近日,民政部公布了13家入圍首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名單,這在一定程度上為“輕松籌”這類“慈善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的愛心行善,提供了符合法律的規范化思路。
雖說慈善法保留了個人通過網絡求助的權利,但是,具體到立法是不禁止個人求助,即不反對也不鼓勵,定位于民事關系上的贈與,因而沒有明確的規則設計,這并不意味著個人救助的“眾籌慈善”不需要規則。如果“輕松籌”的定位是為求助人發布求助信息,為愛心人士提供需求信息,而且因此收取費用的,那么可以將其視為一家提供居間服務的網絡平臺,“輕松籌”就類似于民法中的居間人,需要因此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如果將“輕松籌”視為愛心人士的委托人,為愛心人士提供需要幫助的人的信息,并提供訂立贈與合同的媒介服務。居間人的作用是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達成合作協議,本身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行為,只起到撮合的作用。即便是居間人,“輕松籌”也應該承擔如實告知義務和必要的風險防控義務。
對于網絡募捐平臺來說,需要承擔兩方面義務:一方面,需向愛心人士如實告知有關事項,即求助人的基本情況、家庭財務狀況、疾病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資金缺口、資金用途等等;另一方面,對求助人的相關信息主動進行充分的調查,并建立相關的求助前調查、求助信息發布期間的審核以及求助后管理和信息反饋等措施,以降低風險。說到底,對于募捐平臺的監管不能放松,需要將募捐項目納入政府救助部門的監管視線。現在最需要做的事情是,必須要讓資金的使用透明化,一個患者收到了多少捐款,使用了多少捐款,都需要用醫院的治療票據來說話,只有這樣才能不讓愛心受傷,才能造福更多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