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月,市民周先生在廣州南沙的家中休息時,突然收到銀行發來的消費短信。短信顯示,其銀行卡有一筆高達66萬余元的消費。周先生確認其銀行卡遭遇盜刷。因為賠償問題,周先生與涉事銀行對簿公堂。今年7月,深圳龍崗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認定周先生對此事不承擔過錯責任,涉事銀行應賠償儲戶全部存款損失及相應利息,以及賠償儲戶維權律師費。涉事銀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據周先生介紹,他此前在深圳工作,2010年辦理了某銀行儲蓄卡。2012年在一次柜員機取款時,由于未及時取卡,機器自動吞卡。隨后周先生到該銀行申請掛失換卡,此后便一直使用新儲蓄卡。
今年3月13日晚10時許,正在廣州南沙家中休息的周先生突然收到銀行消費短信,顯示其儲蓄卡支出669605元。“我當時真懵了,卡就在我手上。”周先生稱,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可能被盜刷,他立刻找出銀行卡并采取緊急措施。
據了解,當時周先生馬上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掛失,并駕車前往距離居住地最近的該銀行ATM機進行查詢操作和存取款并保留小票,隨后到南沙區邊防派出所報案。在采取全面的緊急措施后,周先生與涉事銀行溝通,提出退還全款要求。
“后來查到那筆錢是在鄭州刷的,顯然跟我無關?!敝芟壬J為,自己的這張新卡從未遺失,密碼也未有泄露,而且被盜刷地點跟自己沒有任何關系,因此他對這起盜刷事件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但銀行方面表示,周先生沒有在卡背面簽名,也有一定責任。由于協商無果,周先生將涉事銀行告上法庭。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儲戶基于與被告之間的儲蓄合同,在要求銀行返還上述存款未果的情況下,要求賠償該損失,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故涉事銀行應賠償儲戶全部存款損失及相應利息,以及賠償儲戶維權律師費。
編輯點評:信用卡儲蓄卡被盜刷事件層出不窮,儲戶和銀行之間官司不斷。在過往的案例中,法院判決多數“各大五十大板”,銀行有責任賠償,而客戶自身亦需擔責。周先生的這單官司獲得關注,就在于法院判決銀行全賠。雖然這個判決尚未一錘定音,但它對多數人來說可謂“振奮人心”。大家不妨先學習周先生的“緊急保護措施”,萬一發生類似事件時可作出應對,說不定對后續索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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