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導游人員合法權益,提升海南旅游服務質量,省旅游委近日印發《海南省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正式啟動海南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嚴格導游準入機制和建立導游退出機制,同時實行導游員工化,推行導游自由執業。
目前,海南共有導游人員1.3萬余人,絕大多數導游人員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導游人員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旅游服務質量有待提升。同時,隨著全域旅游的發展等,游客導覽需求有待得到更好地滿足。
此次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將持續約半年時間。海南將嚴格導游準入機制。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要求執業的人員,應當與旅行社或者實體化的導游服務公司或者其他涉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方可取得導游證。
《方案》明確,建立導游退出機制。嚴格執行《旅游法》、《海南經濟特區導游人員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給予注銷或吊銷導游證:一是導游與所屬旅行社、導游服務公司及涉旅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導游與旅行社、導游服務公司及涉旅企業簽訂虛假勞動合同的;三是導游證有效期滿三年未申請換發的;四是導游違法違規被給予吊銷導游證行政處罰的。
此次改革將強化導游管理機制。一是實行導游員工化。按照《旅游法》和《海南經濟特區導游人員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導游執業必須與旅行社或導游服務公司或者涉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由導游所在企業為其交納社會保險,支付勞動報酬。二是推進導游服務公司實體化改革。鼓勵社會興辦導游服務公司,導游服務公司必須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導游成為公司員工,按照公司法人和公司管理模式進行管理,禁止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三是規范委派服務管理。旅行社需聘用其他公司的導游從事導游活動,應與導游所在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并將導游服務費支付給導游所在公司。四是推行導游自由執業。所有導游員經核發導游證的旅游主管部門審核,進入線上線下平臺、電子行程單平臺,任何公司和個人均可電話或網上預約選擇導游進行服務,導游勞務費用由第三方機構支付給導游所在公司。五是所有取得導游證人員都可以自愿加入相關旅游行業協會。六是加快搭建導游線上自由執業平臺,與電子行程單平臺對接互通。按照全國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要求,三亞市盡快完成線上線下導游自由執業平臺。各市縣旅游委(局)要加快推進導游自由執業線上線下平臺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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