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6日消息(記者羅津)環保部、公安部及國家認監委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今后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新規一出來,備受有車一族的關注,不發汽車環保標志是不是意味著不用環保檢驗了?海口什么時候開始施行新規?5日,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采訪市生態環保局相關專家。
新規出臺后仍需環保檢驗
“新規規定機動車環保標志的取消,并不意味著不再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而是程序更加簡化,將環保標志和安檢標志合二為一。”市生態環保局總量處處長陳敢告訴記者,機動車仍必須通過環保檢驗合格才能取得安檢標志,其實是今后有安檢合格標志的車輛,就意味著環檢也是合格的。而且,汽車定期排放檢驗仍是車輛年檢的一個重要指標。
在監管方面,環保部門通過與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公安部門進行信息聯網,對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進行核查監管。同時,環保、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強對貨運車、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旅游車等車輛的監督抽測工作,有效防治行駛里程長、排放強度高車輛的污染排放。對抽測不合格的車輛,通知車主予以改正并復檢,及時公開逾期不復檢車輛的車牌、車型等信息。
機動車管理便民新政研究中
“國家政策文件出臺之后,全國各省仍需要研究下一步如何銜接該機動車管理的便民新政,待具體實施政策出臺后,會通知相關部門以及各機動車檢測機構實施,并告知民眾。” 市生態環保局副局長甘文明說,此外,還需和公安部門對接聯網進行數據共享,之后才會取消發放環保標志。
在我省出臺具體實施政策之前,海口還按原規定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環保標志用于識別車輛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環保達標狀況,為實行在用機動車環保達標管理和差別化管理、控制高排放車輛污染提供統一的監督管理平臺,有效控制和削減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促進高排放車輛的淘汰,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陳敢介紹,我市從2012年起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促進淘汰黃標車3萬多輛。
環評行政審批不再作為前置條件
“新《環評法》規定,環評行政審批不再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而是與其他幾個審批程序同步進行,但仍需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簡單來說,就是由‘串聯’審批改為‘并聯’審批。”市生態環保局總工程師宋延巍介紹:“這樣做可以有效提高審批工作效率,是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的有效措施。‘并聯’審批可以優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節省企業辦理審批時間,促進經濟發展。”
當前,企業在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項目核準之前,必須辦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而新《環評法》實施后,環評行政審批可與其他審批程序同步進行,而不需進行前置審批。新《環評法》實施后,明確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記者了解到,備案省去了審批環節,企業只需帶齊相關材料遞交到辦事窗口,若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可當場領取備案憑證,無需現場檢查、無需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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