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9日消息(記者劉杰 見習記者黃暉 通訊員毛雨佳 蔡莉)海口網記者9日從海口龍華區法院獲悉,因將小區共有部分違規承諾給業主,海口某小區一開發商被判承擔業主損失七萬余元。
海口市民姚先生在金貿路某小區購買一套頂層住宅,看房時開發商承諾“買一層送一層”,并出錢修人行樓梯連通頂層露臺,姚先生痛快簽下購房合同,然而收房時開發商卻未依約修頂層到露臺的人行樓梯。姚先生未在意,房屋裝修時自行修建頂層到露臺的人行樓梯。當姚先生積極籌備在露天平臺加建陽光房時被海口市城管執法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搭建建筑物,且經姚先生調查得知自家房屋每平米比其他業主多收800元,于是姚先生一氣之下將該小區開發商訴至海口龍華區法院。
海口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區開發商和姚先生合同約定的露天平臺屬于小區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違反了物權法的規定,屬無效條款。由于姚先生修建陽光房的費用基于開發商提供的無效條款所產生,開發商對該筆損失承擔過錯責任,姚先生自行對小區共有部分進行裝修也存在過錯。海口龍華區法院作出判決,限小區開發商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姚先生支付購房差價款67177.25元,賠償裝修材料款11800元。
小區開發商不服該判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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