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6日消息(記者鐘元韜)9月16日,海口網接到市民曾先生爆料稱:15日晚,他在海墾路八一新村夜市暫時停放電動車,龍華區城管執法人員以違法停放電動車為由對其進行處罰,若不接受處罰就要暫扣其電動車。雖然交了罰款,但曾先生也提出質疑:“城管真的有權對我進行處罰嗎?有權查扣我的電動車嗎?”
16日下午,市民曾先生告訴記者,15日晚,他騎電動車載著愛人途經海墾路八一新村夜市時,愛人下車買水果,他便停車等待。此時,一名城管執法人員上前示意他不能在此處停車,要立即開走。“我愛人就在附近買水果,我要是開走了,她怎么辦,于是我就緩慢地往前開,一邊開一邊等她。”曾先生說,不料,這名城管執法人員追上來就想要查扣他的電動車,還上前搶奪鑰匙,倆人在爭執過程中,曾先生的手被劃傷。“后來我愛人一直在旁勸說,我和這位執法人員都冷靜了下來。”曾先生表示,雖然繳納了50元的罰款,但他心里感到十分委屈,同時也提出質疑,城管是否有權暫扣市民的電動車,以及對市民進行罰款。
對此,記者將情況反映至龍華區城管局,并聯系到當事執法人員林明。但林明的說法與曾先生的說法卻大相徑庭,林明表示,15日晚,曾先生把電動車逆向停放在八一夜市的斑馬線上,于是林明上前勸導,要求他將車停到劃線停車區域。但曾先生將車頭調轉,表示現在車子不是逆向的了,堅持要在原地停放,于是他才決定對其進行處罰。“當事人態度很蠻橫,不肯將車駛離也不接受處罰,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才說要暫扣他的電動車。”同時,林明還否認與曾先生有過肢體沖突。
對于曾先生的質疑,龍華區城管局回應,依照《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車輛應當在公共停車場所以及在道路、居民小區、商場等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不得影響市容和通行。如違反規定的,城管執法人員有權責令當事人改正,可處50以上100以下的罰款。對態度蠻橫,不配合執法的,城管執法人員可以對其車輛進行暫扣,然后移交相關執法部門進行處理。
龍華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無法核實曾先生是否與執法人員發生肢體沖突,但龍華區城管局主要領導已經獲悉此事,并高度重視,要求立即進行自查,同時也希望曾先生能夠提供相關證據,若發現執法人員確實有暴力執法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海口網將持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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