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衛生學校原校長王某某收受他人154.8萬元“好處費”獲刑了,海南祺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某就是其中一個行賄人。為在工程上獲得“關照”,該公司工程負責人給王祝謀送30萬元。王某某因受賄罪被判刑后,海南祺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祺商公司”)8月12日被海口市工商局罰款17萬余元。
檢察機關查明,2010年3月至2014年期間,海南省第二衛生學校原校長王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在職工宿舍樓建設、教學工程建設、教學設備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潘某等7人賄賂款共計154.8萬元。因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2015年10月13日,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王祝謀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2015年12月9日,海口市工商局執法人員發現祺商公司于2013年至2014年間,涉嫌采取商業賄賂手段獲得承建海南省第二衛生學校實訓大樓(地下二層)建設工程,獲得不正當利益。為了查清事實,該局于2015年12月16日立案調查。經查明,2013年9月29日,祺商公司獲得海南省第二衛校實訓大樓(地下二層)工程中標通知書,同年12月25日,由法定代表人王勝彬代表公司與省第二衛校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合同價款402.05萬元。為獲取更多交易機會,得到省第二衛校原校長王祝謀在工程承領、工程施工、驗收等業務中的關照,工程項目負責人李某從工程款中提取30萬元送給王祝謀。2014年2月25日,由祺商公司承建的海南省第二衛生學校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該公司從中獲利7.2萬余元。
海口市工商局認為,李某是祺商公司任命的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現場施工建設,行賄行為應視為職務行為,且行賄款在祺商公司賬目中變相沖了賬,祺商公司在該商業賄賂行為中得到了相關收益。海口市工商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祺商公司違法所得7.2萬余元,罰款10萬元。遂依法向祺商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未要求聽證。
?
相關鏈接:
海南一企業老總7年行賄8名國家工作人員 被判10年?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