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1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羅鳳靈)海南省樂東縣男子黃某通過出售假花梨木騙錢,得手后故伎重演被抓。21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海南二中院)獲悉,該院對黃某詐騙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8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15年7月10日,吳某想買花梨木,經他人介紹,吳某與售賣人黃某取得聯系,并約好花梨木交易的時間和地點。7月14日11時許,黃某將一根酸枝木大頭端拼接上花梨木的木頭帶到交易地點等候。當天下午1時許,吳某和朋友來到西線高速公路黃流出口處,黃某將“改裝”的酸枝木頭以花梨木的價格5.5萬元賣給吳某。吳某回到家后,發現購買的花梨木是假的。
2015年7月28日20時許,孫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稱有花梨木出售,因曾被相似的方式詐騙過,孫某與對方約定交易時間和地點后向公安機關作了報告。7月30日9時許,黃某故伎重演,攜帶一段樹端拼接上花梨木的木頭與孫某一同到芒果園見面。雙方協商以5.3萬元價格交易,談好價錢后,黃某將該木頭放到孫某的車上并上車拿錢,孫某拿出1萬元給黃某,正當黃某點錢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當場將1萬元贓款退回孫某。事后,民警將從黃某處扣押的4069元退還給吳某。經鑒定,黃某兩次售賣的木頭中,原木主體部分樹種為印度黃檀,別名輕酸枝,而拼接上的分支木材樹種為降香黃檀,別名花梨。
一審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既遂5.5萬元,未遂5.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黃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黃某不服,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并無不當,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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