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劉宏順 鐘振宇)9月21日,記者從省公安廳刑偵局獲悉,目前凍結的電信網絡詐騙資金為5172萬,涉案賬戶1473個。根據公安部、銀監會近日制定并頒布執行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筆資金將由公安機關區分3種不同情況進行返還。
分3種情況返還被騙資金
1.凍結賬戶內僅有單筆匯(存)款記錄,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
2.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
3.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無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騙(盜)金額占凍結在案資金總額的比例返還。
按照比例返還的,公安機關應當發出公告,公告期為30日,公告期內被害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可就返還凍結提出異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審核。
凍結賬戶返還后剩余資金在原凍結期內繼續凍結;公安機關根據辦案需要可以在凍結期滿前依法辦理續凍手續。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本規定啟動新的返還程序。
返還被騙資金必須在公安機關內進行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職責、范圍、條件和程序,堅持客觀、公正、便民的原則,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并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財產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及時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檢查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返還工作,并就執行中的問題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規定》還明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擅自返還或違反協助公安機關資金返還義務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省公安廳刑偵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省公安部門正根據《規定》與銀行機構積極協商落實措施,確保查清每一筆資金流向,讓凍結資金如實返還至受害人手中,希望受害群眾耐心等待。
公安機關同時提醒:
返還凍結資金必須在公安機關內進行,警方將與事主當面制作相關法律文書,公安機關不會通過電話索取事主賬號、通過網銀轉賬等方式返還凍結資金,更不會收取任何“手續費”“保證金”“押金”等資金,請廣大群眾在提高警惕的同時,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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