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同性戀,河南男子王明(化名)被人送到駐馬店市精神病院“強制醫療”了19天。從醫院脫身后,王明將精神病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該案本應于21日開庭,但因王明一方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案件推遲審理。
同性戀者“被精神病”19天
王明同性戀的事實被妻子發現后,2015年10月8日原打算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但卻被幾個親戚突然綁住,隨后送到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
王明說,親戚們似乎跟醫院已經打好了招呼,在把他帶過去后,沒進行任何溝通、檢驗,直接就把他綁到了精神病房的床上。醫院不顧王明解釋,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對他進行強行治療,并且經常強迫他吃藥。
王明被安排在隔離區的病房,他一直想找機會出去。他的朋友得知他被關在醫院后,每天都跑到醫院要求看望但都不被允許,隨后他們在當地報了警,讓警察到醫院來處理醫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治療的情況。2015年10月26日,醫院才妥協讓家人將其接回家。至此他已被強制治療19天。
稱在醫院遭受精神侮辱
王明回憶,醫院里的人會當著他主治醫生的面說他是同性戀,“他們看我的眼光非常奇怪,還有人嘲笑我,我能感覺到他們看不起我?!?/p>
王明說,精神病院里一些人明明知道他是男的,但仍然脫掉他的衣服,說要看看他“是男還是女”。還有一些護士也在嘲笑他“竟然喜歡男人”。
王明回憶:“他們剛開始讓我吃藥,然后說要對我進行煙霧治療,因為看到有人因為不好好吃藥被打,我選擇了順從,覺得自己挺懦弱的?!?/p>
申請調出警記錄 案件推遲審理
在從精神病院出來后,因為擔心又會被親戚送去醫院治療,王明和朋友一起跑到另外一個城市,開始了漂泊的打工生活。
一個偶然的機會,王明了解到北京海淀法院曾判處過一例同性戀“被治療”案件,當事人因為被心理機構電擊治療后起訴該機構勝訴了,于是決定起訴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
據王明的代理律師黃銳介紹,本案原本計劃9月21日開庭,但因為王明一方向法院申請調取公安機關出警記錄,法院認為該證據是本案關鍵性證據,決定推遲開庭審理。對于為何提出調取出警記錄,黃銳表示,如果出警記錄及處理意見中有關于王明被強制醫療的記錄,那么可以直接證明王明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
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記者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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