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通過攀爬煤氣管道的方式多次進入小區盜竊。在一次盜竊中,女主人醒來,他警告女主人不要出聲,并讓對方交出財物。離開時,還用搶來的手機拍下女主人照片,威脅對方不要報警。多次行竊,他還是被抓。近日,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該男子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2千元。
2015年9月22日,吳某再次以攀爬煤氣管道的方式進入海口金貿西路一小區,在該小區盜竊了金戒指、老款人民幣之后,他又進入該小區另一房間行竊。凌晨6點左右,獨自睡在房間的女主人汪某醒來,發現一男子趴在衣柜旁的地上,手里還拿著她的蘋果手機。汪某意識到,家里是進小偷了,擔心被小偷(吳某)傷害,因此在對方用手勢警告她不要出聲時,她沒有反抗,還按照吳某的要求從小孩房里拿了1400元交給對方。吳某拿到錢后,又威脅汪某說出蘋果手機的密碼。擔心汪某報警,在離開之前,吳某還用手機拍下了汪某的照片,威脅她如果報警就找她麻煩。之后,吳某帶著手機和電腦,通過攀爬煤氣管道逃離作案現場。
除了在該小區犯下的搶劫和盜竊案之后,2015年9月中旬到10月下旬期間,吳某還多次以攀爬煤氣管道的方式在海口的小區進行盜竊,偷得電腦、手機等財物,之后再通過攀爬煤氣管道的方式離開。
2015年11月4日8時45分許,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刑警將吳某抓獲。庭審中,吳某辯稱自己沒有威脅汪某。
龍華區法院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盜竊罪,應予懲處。對于吳某的辯稱,其入戶盜竊發現被害人醒來后未及時逃跑,而是警告被害人不要出聲,其在事實上已對被害人進行了精神強制,使被害人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龍華法院作出判決,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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