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6日消息(記者劉杰 見習記者黃暉 通訊員王祿文)26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口市美蘭區法院獲悉,因故意傷害、毀壞他人財物,海口一男子及其同伙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不等。
2015年10月20日晚,被告人海口男子王某與陳某因瑣事發生矛盾,糾集王某某、吳某某、林某某等人前往海口美蘭區靈山鎮襲擊陳某等人,并將砍刀、鋼管分配給到場人員。當晚22時許,王某、王某某乘坐轎車駛至美蘭區靈山鎮,將陳某乘坐的被害人黃某某駕駛的轎車攔住,王某、王某某、林某某等人分別持長柄砍刀、鋼管下車,吳某某則留在車上。隨后王某、王某某等人持刀及鋼管砍打被害人黃某某、陳某,并打砸被害人轎車玻璃及車身。林某某在看到對方是自己認識的熟人后未上前打砸。被害人黃某某被砍傷后駕車逃離現場。經鑒定,黃某某頭頂等多處被砍傷,其所受損傷屬輕傷二級;所駛轎車玻璃、車身多處受損,經鑒定損失價值人民幣9657元。案發后,王某、王某某、吳某某、林某某賠償被害人黃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萬元,黃某某對四人表示諒解。
海口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吳某某、林某某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黃某某輕傷二級,并打砸他人車輛造成經濟損失價值數額較大,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吳某某、林某某能自愿認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有明顯的悔罪表現,依法予以相應的從輕處罰。
據此,美蘭區法院做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被告人吳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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