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10月10日報道,印度一名男子逾20年前以妻子拒絕在夫家居住為由向法庭要求與妻子離婚。案件擾攘多年后,印度終審法院日前作出裁決。但裁決結果引起婦女權益保護組織的關注。
裁決結果認為,案件中妻子拒絕與夫家同住是受西方思想影響,有違印度教傳統價值,因此裁定男子有權離婚。本次裁決意味著印度已婚婦女必須與丈夫家人一起生活。關注婦女權益團體對此擔心,此裁決會令一些不滿婚姻現狀或遭受家暴的女性處境更危險。
據報道,印度法律并沒規定男性結婚后必須與雙親同住,因此只要男方同意,夫婦結婚后還是可獨立生活,但本次案件仍被視為女性權益與印度教傳統價值的一次比試。印度離婚制度重男輕女,女方在財政和法律上都得不到保障,因此女方經常即使受委屈也只能啞忍。印度維護婦女權益分子丘桑對此批評裁決明顯偏袒男方,只會令婦女的地位更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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