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執行中,需要細化認定程序和操作標準,特別是一個人的信訪舉報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的認定程序。對于認定者,要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
濟南市日前出臺了面向公職人員的《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查核處理辦法(試行)》,將嚴查誣告陷害清白干部的信訪舉報行為。該《辦法》出臺后,不少人提出質疑,認為此舉可能會限制公民信訪權利的行使。
信訪舉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地方黨委政府對這一權利的任何規范措施,都難免引發關注甚至質疑。不過,濟南市的這一《辦法》,是在新一輪換屆選舉啟動之際出臺的,規范的重點對象是國家公職人員,從其內容上看,更多是對公職人員的一種警示和提醒,要求其依法依規行使信訪舉報權利。因此,不必對其過度解讀,更不能斷然認為這是為了庇護領導干部、限制公民信訪舉報權利行使。
不過我們必須明確,不管是否國家公職人員,公民的控告、檢舉、舉報權利都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濟南市這一《辦法》也應當被理解為引導、保護公民正確行使憲法法律權利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實踐中,絕對不能異化為對公民信訪和舉報權利的打壓,更不能成為一個單位主要領導壓制信訪舉報的“法寶”。在具體執行中,需要細化認定程序和操作標準,特別是一個人的信訪舉報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的認定程序。任何人都不能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但對一個人的信訪舉報是否真的構成“誣告陷害”,也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依據法定的標準來確認。對于認定者,要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凡是未經認真核實而錯誤追究了舉報人責任的,要嚴肅追責甚至終身擔責。當然,對于沒有任何證據惡意誣告陷害者,不僅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受害者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還要看到,實踐中,多數誣告陷害信訪舉報都是匿名的,有的連任何證據和調查線索都沒有提供。對于此類信訪舉報,如果一律受理,有關單位或許會不堪重負,被舉報人的工作也可能受到影響。因此,今后應當考慮依法完善信訪舉報立案標準,鼓勵民眾實名舉報,并且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或者證據。如果匿名舉報而且沒有任何有價值的調查線索或證據,可以只登記存檔,不必全部進行立案調查。對于那些確實存在惡意的誣告陷害,可以經由司法程序來進行調查處理。
當然,由于我國舉報人保護制度不夠健全,有時候,民眾匿名舉報也往往是迫不得已。只有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健全我國的舉報人保護制度,讓民眾實名舉報不再有后顧之憂,匿名才不再是舉報者的第一選擇。而如果真的以實名進行舉報,舉報者在沒有任何證據下誣告陷害的可能性也就大大減少。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