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印象中,環衛系統天天同清潔衛生打交道,似乎與貪污腐敗沾不上邊。但是一張異樣的發票,卻曝出了臺州市椒江區環衛系統的腐敗案。近日,椒江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椒江區環衛處原主任李衛民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萬元,構成受賄罪;并與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47萬元。(10月9日北青網)
隨著中央和地方反腐力度的逐漸增大,階段性的成效也比較明顯,人民群眾的滿意度、認可度也在不斷提高。但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貪官的受賄伎倆也是“花樣百出”“機關算盡”。
椒江區環衛處原主任李衛民就是這樣一位“受賄達人”:加油卡、禮品禮卡及各類卡券是他的“最愛”,甚至私設“小金庫”,連日常從網上購買手機電池、耳麥、水杯等小物件,也從“小金庫”中開支,真是令人瞪目結舌。不過按照李衛民的邏輯,“不收現金就不是受賄”,而收禮品禮卡則可以解釋為“禮尚往來”。
只可惜,在黨紀國法面前,再多的狡辯都是蒼白無力的,再多的花樣都是枉費心機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李衛民最終還是被認定為受賄罪,并與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數罪并罰,不僅自己鋃鐺入獄,更讓單位蒙羞,讓國家受損,讓人民心寒。
筆者不解,區區一個椒江區環衛處主任,最多一個科技干部,咋就能受賄14萬元?只是因為李衛民受賄行為太過隱蔽?手段太過高超?但給自己辦加油卡副卡并掛在單位主卡下面的行為隱蔽嗎?在單位專門設立“小金庫”供自己享受揮霍的手段高明嗎?顯然不是。可為什么這些“小伎倆”卻能頻頻得手?權力的制約何在?權力的監督又何在?
俗話說,“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不是敵人太狡猾,而是我們缺少好獵手。試想,如果不是椒江區環衛處的財務管理制度混亂,如果不是紀檢等相關部門監管制度的缺失,李衛民怎么能鉆制度的空子?他的把戲又如何能得逞?
因此,要對付那些隱藏深,潛伏功夫好的貪官,不僅要從法律上、政策上、管理上完善權力的運行和監督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還要讓更多的群眾積極有效地參與到反腐斗爭中來,讓貪腐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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