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11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王祿文 梁依)自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2月1日,海南儋州男子楊某某、高某某結伙先后潛入海口綠海家園小區、天鵝花園小區、水岸陽光小區、方圓小區等多個小區,連續盜竊15起,偷竊手表、電腦、手機等財物共計85000余元。11日,記者從海口美蘭區法院獲悉,該院以楊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高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5年9月7日凌晨,楊某某(1992年出生,儋州人)、高某某(1995年出生,儋州人)到龍華區海墾路綠海佳園小區,將一部唯美智能手機和4700多元盜走。2015年9月14日凌晨,楊某某、高某某到瓊山區中山南路與鳳翔路交叉路口的天鵝花園,盜走阿瑪尼男式手表1塊、黃花梨手串1個、蘋果筆記本電腦1臺、現金1800元、小米2A手機1部。2015年9月21日凌晨,楊某某、高某某到美蘭區海甸島二東路水岸陽光B小區,盜走現金1600元、華為手機1部、黃金耳環1對、公文包1個等物品。
2015年10月,楊某某、高某某先后到美蘭區文明東板橋路方圓小區、海甸島人民大道僑達花園小區、海甸島人民大道僑達花園小區、海甸島海語花園小區等地,盜走黃金戒指、黃金手鐲、手機等大量財物。得手后兩人仍不罷休,繼續作案。
2015年11月,楊某某、高某某先后到海甸島五西路綠島家園夢綠軒、海甸島六西路麗景閣小區等地,盜走蘋果手表、蘋果6S手機、蘋果IPAD平板電腦等財物。
2015年12月1日凌晨,公安民警在美蘭區海甸島萬恒路巡邏時盤問形跡可疑的楊某某、高某某,二人交代實施了盜竊并預謀再次實施盜竊的事實,民警當場從楊某某處繳獲白色手套一副。
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高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楊某某、高某某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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