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將看門狼狗毒死,再翻墻入院行竊,一男子與同伙以此手段潛入一家公司竊取財物。日前,該男子已被寧河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本市寧河區農民魏某于2015年11月26日晚,伙同趙某、陸某、胡某(均已判決)駕駛一輛小型面包車攜帶作案工具來到寧河區豐臺鎮某村的一家食品公司。四人先將公司院內兩只看門狼狗毒死,后由胡某看車,魏某、趙某、陸某三人翻墻入院,撬開財務室門,將財務室內的保險柜撬開,竊取人民幣5000元及手表一塊。案發后,被告人魏某賠償被害人損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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