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脫貧攻堅戰,離不開各市縣扶貧開發工作的強力推進。我省日前出臺的《海南省市縣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確立考核扶貧開發工作的六大內容和指標,確保2020年海南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市縣全部摘帽。
今年起至2020年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工作從2016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每年年底開始實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
具體考核分5步驟進行
市縣總結
各市縣黨委和政府對照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下達的年度減貧計劃,就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組織評估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及委托第三方,采取專項調查、抽樣調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
數據匯總
省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建檔立卡動態監測數據、農村貧困監測調查數據、評估結果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情況等進行匯總整理。
綜合評價
省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匯總整理的數據、評估結果和各市縣的總結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報告。考核報告應當反映基本情況、指標分析、存在問題等,作出綜合評價,提出處理建議,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省委、省政府審定。
溝通反饋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各市縣專題反饋考核結果,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6大考核內容 問政扶貧開發
減貧成效考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減少、貧困村退出、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長和生活水平提高情況。
精準識別考核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識別、公告、公示、登記、錄入、退出的精準度。
精準幫扶考核對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開展幫扶工作的滿意度,以及幫扶工作與脫貧成效的關聯度。
扶貧資金依據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重點考核各市縣扶貧資金的安排、使用、監管和成效情況。
項目實施考核幫扶貧困村、貧困戶發展特色產業、鄉村旅游、電子商務、勞務輸出、教育和文化建設、衛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領、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移民與補償、社會保障兜底等脫貧項目實施、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情況。
組織領導考核建立健全扶貧開發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制、建立領導幫扶聯系點制度情況等。
未完成減貧計劃任務 市縣黨政負責人將被約談
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市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行責任追究。
考核結果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予以通報。對完成年度工作計劃減貧成效顯著的市縣,給予一定獎勵。考核結果作為對市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考核中發現未完成年度減貧計劃任務的;
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
違反貧困縣約束規定,發生禁止作為事項的;
違反貧困退出規定,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
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較低的;
紀檢、監察、巡視、審計和社會監督發現違紀違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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