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推出加強刑事執法辦案10項措施
現場執法錄音錄像制度將完善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北京市公安局推出加強刑事執法工作的10項措施,建立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勘查、檢查、搜查、辨認等進行現場執法錄音錄像制度,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對確有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的,應當及時排除非法證據,不得作為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根據。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期出臺了《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改革的意見》。為了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格局對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標準,北京市公安局結合首都公安的執法實際,制定出臺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推出10項措施,并逐項明確了牽頭單位及配合單位。
北京市公安局表示,下一步將全力落實10項措施,建立完備的證據規則體系,健全規范的取證標準體系,落實嚴格的制度保障體系,全面提升全局刑事執法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實現辦案程序規范化、辦案流程信息化。
-10項措施的具體內容
1完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通過研究制定證據標準及法律適用的相關工作規范,嚴格規范取證程序,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完善證據收集及審核工作機制。
2完善現場執法錄音錄像制度。貫徹落實公安部有關規定,建立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勘查、檢查、搜查、辨認等進行現場執法錄音錄像制度。
3完善訊問制度,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規范的訊問場所訊問犯罪嫌疑人;完善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制度,逐步實現所有刑事案件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4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完善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工作機制。對確有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的,應當及時排除非法證據,不得作為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根據。
5健全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及處置工作機制。規范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程序,妥善保管、隨案移送,健全處置涉案財物的程序、制度和機制。
6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調取、審核、移送工作機制。辦案單位應當嚴格依法調取技術偵查證據,規范移送審核程序,提供法庭審判。
7健全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請權;保障犯罪嫌疑人辯護權;依法保障律師接受委托權、案件知情權、會見通信權、提出意見權等執業權利。
8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制度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和辦理流程,推動各看守所加快硬件建設,為監區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提供保障工作。
9建立證人保護制度,健全證人保護措施。制定證人保護相關工作規定,對因作證面臨人身安全等危險的人員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10落實偵查人員、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進一步規范偵查人員、鑒定人出庭作證工作,加強專業指導和日常培訓。
北京警方首次明確受立案審查期限
京華時報訊(記者常鑫)記者昨天從市公安局獲悉,市公安局首次明確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最長可延長至30日。
據悉,北京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要求,細化具體改革措施,出臺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實施意見及受案立案工作規定。
意見和規定指出,要嚴格實行接報案登記制,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做到當場進行受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回執。
意見和規定首次明確受案立案審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復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最長可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意見和規定還指出,要強化信息化支撐,發揮信息化手段,調整優化受案立案網上審核審批流程、監督管理功能,推動執法相關音視頻管理系統與執法辦案系統的信息關聯,確保執法辦案全流程網上運轉和可溯式監督管理。
據介紹,市公安局將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與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緊密結合:規范案管崗位工作職責,規范工作流程,規范基礎臺賬,確保執法管理有章可循、規范有序;通過電話回訪、網上巡查、調取現場執法記錄、實地督導檢查等多種形式,強化對受案立案重點環節的跟蹤督導、動態管控和問題整治;實行定期預警通報、案件到期催辦提示、責任倒查追究機制,實現對受案立案工作全過程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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