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0月19日專電(記者邵魯文)山東省日前重新修訂出臺《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家庭農場登記要求,不再限定家庭農場經營者具有農村戶籍,同時對登記注冊條件進行簡化。
據山東省工商局介紹,以家庭或家庭成員為主要經營者,通過經營自有或租賃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灘涂、水域等,從事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的,可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
這次修訂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內,對照商事制度改革登記便利化要求,對家庭農場登記組織形式、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提交材料、年報等內容作了進一步簡化。
山東于2013年5月出臺《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試行辦法》,旨在促進和引導山東家庭農場的健康發展,規范家庭農場登記工作。
截至目前,山東各級工商機關登記家庭農場4.8萬戶,從組織形式看,個體工商戶約占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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