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莆田人大代表犯案,為啥人大不批準逮捕?)
????一家之言
????人大審議的依據在于被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大代表是否因履行職務而受到打擊報復,如果人大僅僅根據案情否決公安機關刑拘的要求,那顯然屬于越權。
????據報道,福建莆田市人大代表林慶財涉嫌誣告陷害被立案偵查,但當地警方無法對他采取強制措施,因為莆田市人大常委會不許可,理由是:傾向于立足調解,爭取息訪息訴。
????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會不批準公安機關刑拘人大代表的要求,這樣的新聞早已屢見不鮮。比較有名的一例也發生在福建:周寧縣人大代表張某在上海醉駕,上海警方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函,提請批準對張某刑事拘留,周寧縣人大常委會表決后未獲通過。后來,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再次開會,審議許可了上海警方的申請,才讓矛盾得到了解決。
????在媒體報道的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會否決公安機關對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的新聞中,從實體上看,人大的否決多數是錯誤的。對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必須經過人大準許,是《代表法》第32條的規定,目的在于保證人大代表履行職務的權利。
????“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受理有關機關依照本條規定提請許可的申請,應當審查是否存在對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進行法律追究,或者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其他執行職務行為打擊報復的情形,并據此作出決定。”也就是說,人大審議的依據在于被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大代表是否因履行職務而受到打擊報復,如果不是,那就應該批準。如果人大根據案情否決公安機關刑拘的要求,那顯然屬于越權。
????但是,人大否決公安機關的要求,在程序上卻可能是合法的。因為人大之所以否決公安機關的要求,是參加會議的人大常委會委員投票表決的結果,人大無法推翻該結果。《組織法》規定,“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首先,對代表法第32條進行修訂,作出更加明確具體的表述,以規避少數人大代表利用法律賦予的人身特別保護權作為違法亂紀的“擋箭牌”、“護身符”。有人大代表們建議第32條可以把“據此作出決定”直接表述為“如與人大代表履行職務無關,人大應當批準”;同時規定,“如報請機關對人大或其常委會作出的不予許可決定不服時,應賦予其向人大或其常委會申請復議的權利,若對該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報請上一級機關向上級人大常委會提請依法撤銷該不許可決定。”看來,這項工作也是需要做的。
????其次,在代表法第32條修改之前,可以在現行法律內求解。一是,再次向人大常委會提請刑拘涉案人大代表,公安機關派人到人大會議說明情況,此舉的目的在于維護程序正義,說服更多的人大常委會委員投贊成票,就和當初周寧縣解決問題的路徑相同;二是,如果再次申請依然被拒,公安機關可以向上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要求,因為上級人大常委會發現下級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不予許可的決定不適當時,可以依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依法撤銷其不予許可的決定。可見,現行法律是完全可以解決人大常委會拒絕許可的問題。莆田市公安局要等林慶財在下次選舉中落選的說法是錯誤的,也是可笑的。如果下次繼續當選,豈不是永遠逍遙法外?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法治建設,帶頭依法辦事,不能超越法律規定,濫用否決權,而應該保證國家法律在本行政區的落實。
????常青村(職員)
?
?
?
?
相關鏈接:
江門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王積俊被逮捕(圖/簡歷)
山西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長白云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海南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譚力受賄8625余萬被判無期
遼寧省政協常委周連科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廣東湛江市委常委吳建林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