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500元起征點應該提高”,到“個稅已淪為‘工薪稅’”;從“大學生實習報酬按20%征稅太高”,再到剛剛被國家稅務總局專家澄清為誤讀的“年收入12萬元屬于高收入群體”……近些年,個稅一有風吹草動,就會陷入被質疑的怪圈。個稅這根敏感神經每次被撥動,都是在提醒我們,只有加快個稅改革才是對所有質疑的最好回應。
種種質疑背后,既有公眾對個稅理解不全面,亦有現行個稅制度的不盡合理。一方面,作為世界上最復雜的稅種之一,個稅需要從晦澀的法規文件中走到普通納稅人身邊;另一方面,作為調節收入分配最有效的稅種之一,個稅需要更完善的稅制設計,解決目前存在的稅負不公。
事實上,在現有的個稅制度框架下,如果只是調整起征點,或是簡單地將一個標準定位為高收入者去加稅,都容易形成新的稅負不公。只有在“綜合計稅”的框架下,才能解決個稅出現的種種問題。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綜合計稅”的改革目標從“九五計劃”一直寫到“十三五規劃”,至今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作為一塊兒典型的“硬骨頭”,個稅改革需要建立起包括個人稅號制度在內的面向自然人的征稅體系,了解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每一筆收入來源;需要相關部門建立起信息共享的系統;同時,還需要與其他領域“深水區”的改革互為條件,比如戶籍改革等,確實面臨重重困難與阻力。
但是,當看到世界上相當多數國家,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都已成功實行“綜合計稅”;看到隨著中國居民收入多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貧富差距依然較大的背景下,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已越來越力不從心,個稅改革實在沒有太多理由不加快推進,已經等不起、拖不得。
盡管個稅在我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僅約6%,但卻被很多人視為中國稅負高低與稅負公平與否的標志。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有效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給予困難群體、失業人員等低收入者足夠“寬厚”的免稅政策,個稅制度一旦實現“蛻變”,折射出的將是一個更加公平的稅負環境。
作為目前中國為數尚不多的立法稅種,個稅改革將會以修法的形式推進。此前的幾次修法,都成為個稅改革傾聽民意的范例。在與民意的互動中,加快推進這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必將會環環相扣、由此及彼地推動中國稅制改革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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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不可能是“12萬元”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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