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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法規待完善
基層執法遭遇“執行難”,小作坊、小攤販監管難度大
不過,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基層執法人員也遇到一些尷尬。一位基層食藥監局的工作人員舉了個例子,一家小食品店無意中賣了一瓶售價為3元的過期飲料,該怎么處罰?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最低也要罰款5萬元。而這家食品店售賣的全部貨品,加起來也只有幾千元。最低5萬元的處罰盡管有足夠的懲處和震懾作用,但小攤販們很可能無法接受這個處罰,導致基層執法人員難以執行。
此外,除1100多萬家有許可證的食品企業之外,我國還存在大量食品小作坊、小攤販,呈現出“多、小、散、亂”的局面,監管難度很大。對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的監管,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對此,北京市食藥監局負責人表示,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積極推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的修訂起草。針對新《食品安全法》預留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管與法律責任、互聯網食品經營等食品經營新興業態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的監管等地方立法空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積極開展調研工作。
別讓執法落地難(短評)
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后,從全國各地一年來的執法情況看,基層執法部門普遍遭遇“最嚴厲的處罰”落地難的問題。
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在行政處罰方面課以貨值金額的高倍數罰款及在刑事處罰方面降低入罪門檻,均是“最嚴厲的處罰”的重要體現。然而,不少基層執法人員反映:法律規定的起罰數額太高,弄得不敢立案了;對一般情節不太嚴重的違法行為,干脆教育了事,立了案,反而處理不了。
法律的權威關鍵在于實施。只有嚴格執法,法律的尊嚴與效力才能在人們心中漸漸建立起來,敬畏意識與底線意識才能真正落地生根。面對執法“落地難”的現狀,一方面應對從業者加大宣傳、培訓的力度,避免因不知法而違法;另一方面,在監管執法中也要協調好“法”與“情”的關系,避免粗暴執法、激化矛盾,從而真正構筑起食品安全的堅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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