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起,廣州交警推行“市民可視頻舉報交通違法”的措施。如今,一個多月過去,這項措施效果如何?記者日前從廣州交警部門獲悉,不少市民參與其中,一個月以來收到舉報線索167條。
還記得多年前的“隨手拍”嗎?警方鼓勵群眾參與交通違法“隨手拍”,且舉報有獎。由此催生一群專業“拍客”,以拍攝他人交通違法行為賺外快。后來,一位違章車主以“行政違法行為證據須由執法機關獲取”為由提起上訴,法院終審裁定車主勝訴,認為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直接導致“隨手拍”被叫停。武漢、南昌、西安等城市的“隨手拍”活動也都曇花一現,成為歷史。
與“隨手拍”稍有不同的是,“隨手攝”沒有提到報酬,但是,一些問題仍有待探討。從程序正義上說,現在公安部門設置的拍攝交通違法的電子眼,或在高速公路上安裝測速裝置,都會提前在顯眼位置告知車主,“隨手攝”能否滿足“陽光執法”的程序要求?現在的車主,法律意識都比較強,執法過程稍有瑕疵都可能授人以柄。從實體正義上說,視頻記錄的信息有時并不那么完整,如果后期甄別不嚴,直接拿來作為違法依據,就可能出現“錯殺”現象。
視頻舉報,利在讓普通市民也參與到交通違法的監管中,監管“眼睛”無處不在,交通違法無所遁形。但也有弊端,就是容易在市民之間埋下不信任的種子,由此觸發矛盾。不久前,某地就發生一起“汽車占自行車道,初中生拍照被罵”事件,一名初中生用手機拍攝了一輛占用非機動車道的私家車,遭到私家車上三女一男集體下車“圍攻”。車主交通違法還以強凌弱,固然是錯上加錯,不過,隨便拍攝他人的行為也未必有足夠的法律支持。鼓勵市民參與交通違法監管,要對利弊有一個全面、客觀的認識,不要一葉障目。
加強交通違法的監管,旨在維護公共利益,這個應該支持,落實到具體執法過程,則要小心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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