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對互聯網直播進行規范管理。近年來,網絡直播作為一種新型傳播形式迅猛發展,但也出現部分直播平臺傳播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信息,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問題,給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不良影響。(11月7日經濟日報)
在網絡直播的江湖,既有新經濟的風口,亦有假惡丑的走秀。
眼下,年輕人的手機應用里,直播類APP幾乎成為社交軟件的標配。誠然,網絡直播當然不是洪水猛獸:作為技術手段,它是“互聯網+”時代的CP感;作為生活方式,它是虛擬生存的文化分野。相關行業數據顯示,2015年至今,全國在線直播平臺數量超過300家。技術創新、資本上市……電商、游戲、體育、泛娛樂等各有涉及。有機構預測:2020年網絡直播市場規模將達到600億,中金在線的研報甚至認為2020年網絡直播及周邊行業將撬動千億級資金。
不過,直播市場在風生水起的同時,亦成為公共治理的一大隱患。各色網紅喧囂登場、各類平臺僭越底線:有直播“造人”的,有直播“飆車”的,不計其數的所謂“主播”,在虛擬禮物和點擊兌現的誘惑下,上演了資本原始逐利的紛紜亂象。最典型的,當數下面的例子——“先發錢直播,拍完后再收回去”。近日,一段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兩名男子在某直播平臺上直播做慈善,安排涼山州某村村民站成兩排,隨后直播給村民發錢,而在直播結束后,又把錢拿回來。據報道,涉事男子為某直播平臺主播,他已承認此事,目的是為了增加粉絲數和觀看量,讓“粉絲多刷禮物”。如此直播“偽慈善”,粉絲越多、傳播越廣,則影響越惡、傷害越甚。一言蔽之,當全民直播成為影響公共利益與秩序的重要力量時,就像當年的微博微信,將之納入規制與管理的密實籠子,就成為法治邏輯下的當務之急。
依法治理一以貫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早有規定,“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出臺,為網絡直播立規矩、設底線,既是權責所在,更是大勢所趨。符合網民對良好網絡環境的切身需求,也是依法治網,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的切實舉措。
從野蠻走向優雅,從粗放走向有序,網絡直播已然進入“清理門戶時間”。從歐美等國分級管控、時長限定等殺手锏來看,網絡直播本就不在法外之地。科學監管,是為了去偽存真;有效監督,是為了激濁揚清。無論是作為經濟形態的直播、抑或是作為文化范式的直播,守規矩、講紀律,是生存與發展的關鍵。如今,新規“出鞘”,有法可依,執法以嚴,必將打造一個天朗氣清的網絡直播空間。(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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