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內歪歪扭扭的藤椅,藤椅上纏著的膠帶、繩索,剪破的衣服,這是受害人阿雪(化名)被強奸的現場。強奸她的,是她的丈夫洪某(男,現年35歲)。洪某以辦理離婚手續為由,將她騙到海口秀英區民政局后,強行將她帶到出租房內,捆綁在椅子上,將其強奸。近日,海口瓊山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3年。
阿雪與洪某在2013年登記結婚。洪某其貌不揚,但最初對阿雪還算體貼,再加上未婚先孕,兩人便領取了結婚證,并生育一個男孩。婚后,因為洪某不務正業,頻繁的家暴讓阿雪越來越害怕,兩人經常發生爭吵。洪某提出離婚,但隨后又反悔,并威脅阿雪不準離婚,“你再提離婚,大家就一起死”。丈夫電話里的威脅,讓2015年3月就離開海口在三亞打工的阿雪更加不敢回來,她只能不斷打電話給洪某提離婚,但換來的都是威脅。
2015年12月,洪某態度突然變了。電話里,他不再威脅阿雪,甚至打電話讓阿雪回來跟他辦理離婚手續,稱不想再這樣耗下去。阿雪很高興,以為終于能擺脫這段噩夢般的婚姻。2015年12月28日,阿雪在海口市秀英區民政局門口等待丈夫洪某過來辦理離婚手續。但是,洪某與她見面后,卻強行將阿雪帶到其租住在海口瓊山區的住處,用膠帶把阿雪捆綁在椅子上,并用剪刀將阿雪的衣服剪光后,強行與阿雪發生性關系。
洪某倒頭睡覺后,阿雪慢慢地解開了捆綁她的膠帶,抓起一套舊衣物,跑出去找電話報警。
接到阿雪的報警后,因洪某涉嫌婚內強奸,警方決定對洪某實施抓捕。但是,據阿雪的描述,現場有煤氣罐、且洪某有盜竊、吸毒等多項違法犯罪紀錄,是個危險的抓捕人物。當天,民警荷槍實彈,沖進洪某的住處將其抓獲。當時,洪某仍在睡夢中。
海口瓊山區法院審理認為,婚姻關系僅僅是性行為取得合法性的前提條件,性交合意才是性行為具有合法性的真正基礎,夫妻之間只有取得了性交的合意,才能使得性交行為具有合法性。洪某與被害人雖為夫妻,但雙方因矛盾均提出離婚,特別是被害人遭到多次家庭暴力后離開被告人洪某,長期與洪某分居生活,并多次提出離婚,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洪某以同意離婚為由,誘騙被害人與其見面后,強行將被害人帶至其住處,用膠帶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并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完全違背被害人意志,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懲處。瓊山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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