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監控抓拍下賀某飲酒過程。
實在是難以置信,鎮江一男子賀某酒后凌晨開車,與他人發生碰撞事故。此后,為了逃避警方的處罰和打擊,立即向朋友求救。不想,這名“損友”竟建議賀某現場飲酒,并當真送來一瓶“二鍋頭”讓賀某現飲,造成體內酒精含量是現飲造成,從而警方無處打擊。不想,聰明反被聰明誤,11日,面對賀某血液內0.74mg/ml的酒精檢測結果,鎮江京口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法賀某將面臨1000元罰款并處暫扣駕駛證六個月、記12分的處罰。
時間倒回到10月15日凌晨零時47分許,王女士駕駛一輛大眾途安小型普通客車,沿鎮江夢溪路由北向南行駛。當其逆向行駛至鎮江北固灣附近時,與賀某駕駛的沿夢溪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駛的側三輪摩托車發生碰撞。
接到報警的鎮江京口交警大隊事故民警黃益培,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在現場勘查結束后,就通知事故雙方到醫院抽血進行酒精含量鑒定。
京口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聞聽此言,本就喝了一點啤酒的賀某慌了神,他當即電話告知朋友,同時緊急咨詢要求對方提供幫助。令人驚詫的是,其朋友竟然出主意,讓其立刻喝一點酒,這樣“即使在醫院測出酒來,就說是事故后喝的,不要承認事故前喝的酒”。
“損友”出招,當即兩人就耍起“聰明”來。很快,這名朋友在賀某剛到醫院走廊時,已經趕到現場,然后將一小瓶“二鍋頭”白酒悄悄遞給了賀某。接過“二鍋頭”,賀某當即就喝了一口。而這一過程,均被醫院監控完整記錄。
民警震驚地發現這一情況后,立即警告賀某,這種行為逃避不了法律追究,并且還會起反作用。因為按照公安部相關規定,馬上提取的血樣檢出的酒精含量,即認定為事故發生時體內酒精含量,如達到醉駕標準要追究刑事責任。
聽了民警的警告,自作聰明的賀某和朋友立刻傻了眼,賀某更是后悔剛才喝酒的行為。
11日,警方介紹,賀某血液酒精含量的鑒定結果已經出來,為0.74mg/ml,已經達到飲酒駕車的標準,且險些達醉駕標準。
京口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公安部發布了《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第三點“進一步規范立案偵查”中直接提到: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被查獲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應當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也就是說,就算你當面飲酒,然后耍賴說‘哦,警察叔叔,你沒法證明我體內的酒精含量是剛才喝的還是開車之前喝的,你拿我沒辦法哦’,這都沒用”,這名負責人說,警察照樣可以依法讓你吹氣,儀器顯示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照樣立案偵查;而如果是酒后駕車,那也是要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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