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開始是圈占小區的道路,后來道路占完了,又接著占綠地,綠地也被占得差不多了。”不到一個月時間,家住西南某城一個小區的業主張蘭眼見著小區內“長”出數十個地鎖,“再不搶,自家車也沒地方停了”,于是張蘭也加入了地鎖占地大軍。記者在該小區看到,小區地鎖最密集的地方,一個車位大的地方裝了三個地鎖。(11月13日《人民日報》)
“搶裝地鎖”的結果是自己停車難的問題解決了,卻損害了公共利益。
按照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因此對于個體業主來說,并不享有專屬權利,私自安裝地鎖,將停車位“圈”為己用,肯定屬違法行為,由此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安裝者也要承擔主要責任。不過,盡管違法行為確鑿,但在現實中法不責眾的心理普遍存在,舉報、協調、執法等環節也存在不少障礙。
破解“搶裝地鎖”的現象,更需要從現實出發,多方發力。小小地鎖難管,主要難在人們對地鎖的認識當中,以及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嚴密性和執行力上。為此,有關部門必須真正直面實踐中的問題,監管服務雙管齊下,除了依靠嚴格執法之外,還需要社區和物業加強宣傳、多想辦法。物業方面要努力挖掘自身潛力,一方面節流,封閉管理,控制社會車輛進入;一方面開源,充分利用廢棄、閑置空地,合理發掘停車位;同時提高效率,合理規劃車輛行走路線,減少停車帶來的擁堵。普通市民也應該多從大局考慮,遵守先來后到的公共秩序,自覺抵制“圈地”占位的做法,不要因“搶車位”而丟了社會公德。
說到底,解開地鎖之困,“鑰匙”就在我們大家手中。只圖一己便利而把“公地”據為己有,道路只能越來越窄;不為一時之私而捍衛公共權益,公共空間才能煥發應有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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