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9時30分,哈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私分國有資產案件,涉案三名國企領導班子成員,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該企業商品加價銷售,并擅自將銷售所得差價用于職工旅游、發放購物卡等,兩名原主管領導被起訴。
被告人孫某、吳某均為某國企原領導班子成員,孫某1963年生人,為正職,吳某1980年生人,為副職。經香坊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認為,2011年—2015年期間,該企業副經理賈某(另案處理)私自決定加價銷售上級部門指定其銷售的商品,并與孫某、吳某共同研究決定,將所得的商品銷售差價款挪作他用。2012年,三人將所得差價款40余萬用于該企業中層干部旅游花銷;2013年,又將6萬余元用于為職工發放加班費;2014年,將所得17萬差價款用于中秋節給退休和聘用人員發放購物卡及其他福利;2015年,又私自將差價款中的10萬元用于獎勵賈某為單位先期墊付上繳款。經整理,兩人共私分資產4起,總金額73萬余元。
2016年8月16日,兩人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31日,香坊區檢察院以孫某、吳某涉嫌私分國有資產向香坊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庭上,孫某、吳某認罪態度較好,對私分國有資產一事無異議,自愿認罪。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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