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5日起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強調,以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不適用本條例。這意味著近年來方興未艾的“職業打假人”或將難以得到消法保護。
審稿起草說明指出,“職業打假人”群體迅速擴大蔓延,極大地浪費了行政、司法等公共資源,擾亂了市場秩序,導致經營者和“職業打假人”直接沖突,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有必要及時加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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