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輕信保健品的虛假宣傳,服用期間延誤了正規治療,安徽績溪患者蘇某某最終因癌癥死亡——近日安徽省高院公布的這起案件引起多方關注,食藥監部門專家稱,在我國允許使用的保健食品18項功能里,并沒有抗癌、防癌功能,而不少患者由于輕信虛假宣傳,造成人財兩失的慘痛結局。
據法院介紹,2010年8月19日,患者蘇某某發現右乳長了疑似惡性腫瘤腫塊,但她未繼續檢查,而是返回家鄉。此后,蘇某某遇到了周某某,周推薦自己經營的“活力寶”系列保健品。蘇輕信“活力寶”等保健品對其體內腫塊具有治療作用,遂通過周購買服用。之后,蘇病情加重,被確診患有乳腺癌,雖經醫院治療,但病情持續惡化,最終死亡。
法院認為,周某某在明知宣傳資料內容的情況下,向蘇某某推銷產品時提供了大量的宣傳資料,內容與“活力寶”保健產品說明書載明的功效不一,且不同程度地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抗腫瘤、消除疾病等藥理作用,其行為屬虛假宣傳。周某某經銷的產品系天藥生物公司銷售,且周某某獲得該公司經營授權,上述宣傳資料為該公司提供,其行為亦構成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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