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車時,對著行人鳴喇叭,是不少車主常有的事。但刺耳的喇叭聲有時也會惹麻煩。這不,禪城的車主劉先生就因為鳴喇叭提示讓路,就遭遇了被申某友為首的多名行人群毆、砍傷的糟心事。11月21日,記者從禪城法院獲悉,該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申某友有期徒刑二年,并賠償劉某一萬余元。
■案情回放:車主深夜鳴喇叭 行人借故群毆
今年4月14日晚23時,家住禪城區的申某友與申某成、申某鵬、申某邦、楊某明(另案處理)在申某友家喝完酒后,申某友送其他人下樓離開。當申某成、申某鵬、申某邦走到厚源路河邊街32號至34號之間路段時,遇到附近居民劉某駕駛小汽車正準備在路邊停車。這時,劉某鳴喇叭示意申某成、申某鵬、申某邦三人讓路,而不滿劉某鳴喇叭行為的三人,遂與劉某發生口角。隨后,申某成上前用拳頭毆打坐在車上的劉某頭部,而劉某也下車與申某成三人繼續爭吵并發生肢體沖突。
看到沖突發生的申某友、申某平、楊某明也陸續趕到,申某友不僅不勸架,還繼續伙同申某成等人共同對劉某實施毆打。期間,申某友還持菜刀砍傷劉某的肩背部及上臂。經法醫鑒定,劉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后來,因劉某的妻子張某聞聲趕到并大喊已報警,申某友等人才停止毆打劉某并逃離現場。
次日晚23時,民警經前期排除后,將申某友傳喚歸案。
■法院判決:小矛盾持械傷人 領刑兩年并賠償
今年10月,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申某友因日常生活的偶發矛盾就借故生非,持兇器隨意毆打傷害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申某友當庭認罪,酌情可從輕處罰。據此,禪城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申某友有期徒刑二年,并判決向劉某支付11106.7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法官寄語:
該案主審法官指出,在類似案件中,一般雙方當事人并無積怨,只因鳴喇叭、打閃燈等小事就大打出手,甚至發展成刑事案件,這也折射出部分市民的焦慮情緒。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每個人都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平時多些忍讓、少些火氣,駕車出行應人車禮讓,做個文明的行人和司機,切勿因為一些原本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糾紛而失去理性并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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