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2016年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自近日起陸續向地方反饋。23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進行了督察反饋。
督察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云南省委、省政府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將九大高原湖泊作為環境保護的重中之重,較早制定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并開展“森林云南”建設,加大退耕還林力度,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但由于云南省生態環境敏感脆弱,發展不足和保護不夠并存,具體還存在四方面問題:
——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不嚴。很多地方和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主動性不夠、要求不夠嚴格,例如,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全省2016年重點建設項目中,仍有55個未批先建。此外,云南省雖然出臺了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文件制度,但在具體工作中考核不嚴,壓力傳導不夠。
——高原湖泊治理保護力度仍需加大。九大高原湖泊規劃治理項目總體進展緩慢,違規開發現象突出,存在“邊治理、邊破壞”“居民退、房產進”現象。目前,星云湖、杞麓湖、異龍湖水質仍為劣Ⅴ類,個別指標惡化趨勢明顯。滇池、陽宗海、程海水質有所改善,但仍未達到規劃目標要求。撫仙湖、瀘沽湖、洱海水質總體良好,但部分近岸水域水質不容樂觀。
——重金屬污染治理推進不力。例如,國家《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2015年底前建成19個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目前仍有12個尚未建成。此外,個別地方落后冶煉產能淘汰不力,例如,個舊市政府明確,2012年底前需淘汰雞街片區12家鼓風爐粗鉛冶煉企業,至今僅淘汰1家。
——自然保護區和重點流域保護區違規開發問題時有發生。2013年以來,有關企事業單位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在大山包黑頸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建成有機生態實驗農場養殖場9623平方米,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監管不力,整改不力,導致相關問題至今仍然存在。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昆明市有關方面違反《云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批準云南安一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欄江流域重點污染控制區建成5萬噸/年草甘膦原藥及其配套裝置。
云南按照邊督邊改要求,目前已經基本辦結1234件環境問題舉報,其中責令整改515件,立案處罰189件,拘留11人,問責322人,約談681人。
根據督察工作安排,云南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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