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鴻(右)住的屋子已家徒四壁。
半個世紀以前,自貢市富順縣一名30多歲、有家室的男子,與另一名女子同居生下了一雙兒女,欠下兩份“情債”。半個世紀后的今天,已經87歲的他已無力養活自己,于是要求非婚生的一雙兒女承擔贍養義務,但遭到拒絕。
今年6月,耄耋老人曾國鴻將一名婚生子和兩名非婚生子女告上法庭。11月8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給付曾國鴻生活費200元,并均攤其醫療費用。法律的裁判,并沒有讓曾國鴻成為“贏家”,一雙非婚生兒女仍然敵視這個“不負責任”的父親,不愿為他頤養天年。
A 50年前欠下情債
工作離家較遠
他與伙食團女工“相好”
上個世紀60年代,家住富順縣互助鎮的曾國鴻年輕力盛。當時,他在板橋鎮一家糧站工作,由于離家較遠,所以他便住宿在工作地點,一日三餐都在伙食團解決。
“就是在那段時間,我認識了在伙食團工作的王秀蘭,慢慢熟悉以后,我們兩人就產生了感情。后來,干脆就同居在了一起。”回憶起往事,曾國鴻要想很多遍后,才能用比較確定的口吻告訴記者。
那時的曾國鴻有一手好手藝,會做手工面,還會修石磨,經常在外面幫工掙錢,也頗受人尊敬。“我曾經叫老婆和我一起到板橋,但她不愿意去,留在家里照顧父母和兩個兒子。”
自從和王秀蘭“好”了以后,曾國鴻回家的時間更少了。鄰居們稱,別說一年回家幾次,說幾年回家一兩次都不夸張。“回家也不拿錢回來,走的時候還管我媽要路費。”曾國鴻的大兒子曾家平說。
“我父親和王秀蘭在板橋共同生活,這一過就是四五年,還生下兩個兒女。后來,單位發現了他們的問題,認為父親作風有問題,于是將他辭退。”曾家平說,在這之前,王秀蘭離婚但有一個兒子,她和我父親帶著三個孩子在板橋生活,我母親帶著我和哥哥在互助鎮的家中生活。
隱瞞有兩個“家”
四處漂泊一個都不照顧
被辭退后,曾國鴻開始到處打工,為別人做手工面、修磨子,也是常年不著家,但從此基本斷了與王秀蘭的聯系。他曾經隱瞞了與王秀蘭的這個“家”。
“一直到幾年后,我才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曾家平說,小時候,父親和王秀蘭生的弟弟妹妹來過他們家幾次,但是長大以后,相互基本上沒有來往,關系也并不融洽。“一直到1990年以后,父親年紀大了,做不動工了,他才回家和我們生活在一起,直到2005年母親去世。”
而在另外一個家里,曾國鴻與王秀蘭非婚生下的一雙兒女,現今都已年屆5旬的兄妹曾家棟和曾家燕,當時并不知道父親還有另外一個家。“在我10多歲以前,我聽到說的,都是我的父親早就死了。直到10多歲才知道他還活著,而且他還是有家室以后,和我媽在一起的。”
曾家燕說,大概是上個世紀70年代的一天,他(曾國鴻)的一位親戚碰到我母親,才把我們兄妹倆帶到他家里見了一面。而從小到大,他們見到曾國鴻的時候也并不多,他總是在外面,常年也不拿錢回來。
據知情人士介紹,曾國鴻與王秀蘭曾商議要“結婚”,但每到關鍵時候,曾國鴻總是找各種理由推脫,甚至“玩失蹤”。“結婚”之事也只得一拖再拖,直到最后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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