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1月24日專電(記者宋曉東)臨近歲末,鄭州市加大力度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明確規定建筑企業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在農民工工資拖欠中,建筑工程單位間多方扯皮、相互踢皮球的問題常常出現。針對這一問題,鄭州市明確界定了各方責任,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鄭州市還將企業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與企業工資保證金繳納直接掛鉤,兩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實行減免;對發生過工資拖欠且已處理完畢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對仍存在工資拖欠問題的企業實行全額繳納工資保證金,今年年底前,鄭州市還將全面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
鄭州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加大對欠薪企業的懲處力度,鄭州市將建立欠薪企業“黑名單”制度,進行每季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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