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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數:孩子父親欠薪半年也“失聯”
“這么小的孩子離開了媽媽,實在太可憐了。”由于心疼,張女士加倍對童童好。“當時童童爸說好每個月給我3000元錢工資,奶粉、尿不濕等孩子的生活用品另算。可我看童童爸也不容易,就經常自己掏錢給孩子買點。”張女士告訴記者,“后來,也不知道是真困難,還是我給買習慣了,童童爸每次來,除了給我工資,再也沒給孩子帶過其他食品、用品來。”
張女士起先并沒在意,“一個孩子能吃多少?誰還沒有遇到困難的時候啊!”可是,后來情況漸漸不對了。
“從今年5月份起,童童爸就說手頭緊,跟我商量緩幾天再給我工資,我同意了。”但是,讓張女士沒想到的是,從此童童爸再沒有向張女士支付過工資,也沒有露過面。“我帶著孩子去他曾經打工的飯店找過,老板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張女士說,“剛開始打電話還接,態度還挺好,可是從這個月18日起,就再也聯系不上他了,電話也停機了。”
窘境:盼找到孩子父母以解燃眉之急
張女士只能找到童童爸的一個堂哥。“他堂哥說之前剛給了童童爸1.5萬元錢,但拿了錢之后,他也聯系不上童童爸了。”張女士告訴記者,童童爸的堂哥拒絕接手孩子,也拒絕支付她的工資。
“從5月份到現在,光工資就欠了我1.8萬元。還不算孩子的吃穿費用。”張女士介紹,“現在孩子都1歲多了,需要添加的東西越來越多,每個月都得上千元,我的工資根本不夠用。而且我家房子還是租的,現在為了這個孩子,我的積蓄都快花光了。”
如今,張女士已經瀕臨走投無路的地步。“不光是錢的問題,孩子不能就這樣扔在我家啊!他還這么小,沒有父母的愛怎么行?”張女士很不解,“就連鄰居都能送點錢、送點物幫我,作為孩子的親生父母,怎么能這么狠心?”
現在,張女士最希望能夠找到童童的父母,讓他回到父母的身邊,像其他孩子一樣擁有一個幸福的童年。也希望社會各界的好心人士能夠伸出手,幫她度過眼前的難關,“孩子的奶粉眼看就沒了,實在不行我就得向別人借錢了……”
已涉嫌遺棄罪
遼寧保興律師事務所律師于元正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刑法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社會所賦予并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父母不能遺棄子女。而“失聯”也是一種變相的遺棄行為,涉嫌構成遺棄罪。因此,于元正認為,張女士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唯父母之愛
無可替代
也許童童還小,不知道在他身上發生了什么;也許他已經懵懂,因為他總會對著張女士的手機喊爸爸。
不知道童童的父母是在怎樣的情況下將他帶到這個世界的,既然選擇了讓他出生,就應該承擔起應負的責任。即使物質上稍微匱乏一些,但父母的愛可以填滿這個空缺。一旦失去了父母的愛,將對童童未來的人生構成不可預知、不可彌補、不可逆轉的傷害。
這世間,唯有父母之愛,無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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