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去了千姿百態的特色和活力,傳統村落的保護將無從談起,留住鄉愁,也將是一句空話。”在日前召開的“中國傳統村落國際高峰論壇”上,中國文聯副主席、天津大學教授馮驥才憂心忡忡地表示,現在很多古村落保護,已陷入“旅游為綱”“古村落搭臺,旅游經濟唱戲”的尷尬局面。馮先生的擔心,凸顯了“傳統村落新憂”,而要解決這種新困境,筆者認為還是要讓傳統村落的文化價值回歸首位,延續其文化生命力。
在從農耕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過程中,村落的消亡屬于正常現象。經濟上集約化帶來的高效率,以及全新的多元化生活方式,彰顯了城市文明的吸引力。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和聚集,導致很多鄉村出現“空巢化”、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逐漸瓦解,觸發人們對保護傳統村落文化的擔憂。2012年,國家住建部、文化部等四部委啟動“中國傳統村落調查”,評審“中國傳統村落名錄”,正是對上述擔憂的回應。但現實是,入選“名錄”卻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傳統村落”的保護問題,隨之而來的是對其旅游式開發,把問題由“無人理會”的極端,引入到“過分關注”的另一個極端,這就是“新憂”的由來。
無論是“空巢化”還是“旅游熱”,根本上是很多人對傳統村落的理解認識上出現了偏差。一旦參評的工具價值超越了保護意義,那么爭取入選“名錄”就變成了“爭頭銜”“爭資源”,專注經濟利益的“千村一面”式開發也就順理成章了。梁漱溟先生曾提出:“鄉村的生活模式和文化傳承從更深層次上代表了中國的歷史傳統。”要解“傳統村落新憂”,關鍵是從理念上認識傳統村落的文化重要性。農耕時代,人們依托村落為聚集地,形成與周圍環境相契合的建筑格局,演化出特定的文化傳統,構成了物質與非物質相融合的文化遺產。所以,傳統村落的文化重要性,不止于幾棟房子、幾條街等物質形式,更在其所承載獨特歷史記憶、宗法規矩、風水格局、生產生活方式等文化內涵,它是“農村鄉土文化活文物”。意識不到這一點,或是無法在傳統村落保護上形成文化共識,就會出現馮先生所列舉的把原住民遷走、開店招商、裝扮景點、公園化等等割舍其文化根脈的急功近利開發。
對一些參評者以“旅游為綱”,馮先生提出要建立退出制度,對保護不好要亮紅牌,讓退出的永遠不能進來。然而,即便退出能起到一定的約束效果,但有時也無法阻止其在開發中對傳統村落已經造成的破壞。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不僅僅是對其進行功能提升和改善居住條件,更應該是其傳統生產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和創造。因此,必須建立開發前就形成硬約束,將其文化價值列在首位。參照“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當務之急是從立法和規劃上嚴控傳統村落的旅游式開發,建立沒有明確和長遠規劃條件下不得開發利用的原則。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利用之間是非此即彼的兩難,對比希臘、法國等歷史街區保護中的做法,傳統村落保護和利用中還要確立的另一項原則是專業化,即讓那些研究村落文化、懂得傳統建筑的專家學者參與進來,而不是僅憑地方官員和旅游開發者拍腦袋決定。
城市雖然是很多人的安居之所,但傳統村落某種意義上是現代人的另一處精神家園。在那里人們讀到的應該是厚重的歷史文化信息,看到的是承載不同地域、民族人群生活習俗的民間生態,而不是涂脂抹粉油漆彩化的仿古建筑和街巷里充斥的商業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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