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30日消息(通訊員 羅鳳靈 記者劉杰)為嚴厲打擊各類毒品犯罪活動,堅決遏制毒品問題蔓延勢頭,保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11月29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二中院)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職業犯、再犯、累犯等為重點,審結了多起涉毒犯罪案件,懲處了一批毒品犯罪分子,多名毒販被判刑。
毒販重操舊業獲利45元領刑10年
儋州市男子蘇某冬因盜竊罪于2010年被判刑1年7個月,后又因販賣毒品罪于2013年被判刑9個月。刑滿釋放后依然干起了販毒的老本行。
2016年3月16日11時許,蘇某冬接到吸毒仔朱某聯系購買海洛因毒品的電話。在儋州市某農場宿舍樓后面的人行道處,蘇某冬將一包重約0.05克的海洛因毒品賣給朱某,得贓款45元,交易完后雙方離開了現場。隨后,公安民警在蘇某冬住處將其抓獲,當場繳獲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共12.02克。
一審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蘇某冬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1萬元。宣判后,蘇某冬不服,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小偷轉行販毒在小樹林干起了“大買賣”
澄邁縣男子王某偉曾因搶劫罪、盜竊罪于2004年被判刑8年,2012年又因盜竊罪被判刑1年半,刑滿釋放后不知悔改,竟“轉行”干起了販毒的勾當,在小樹林干起了“大買賣”。
2015年11月12日,王某偉攜帶毒品在澄邁縣金江鎮某村敬老院對面的一塊樹林里待售,“馬仔”蔡某不時介紹“客戶”來此購買毒品。當天12時許,蔡某帶著吸毒仔王某來到樹林,向王某偉賒毒被拒絕。
蔡某接到另一客戶馬某的電話后,騎摩托車接上馬某并帶到樹林里,馬某以450元的價格向王某偉購買了1克海洛因后離開。當天13時許,公安民警在樹林里將王某偉和王某抓獲,繳獲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共19.21克、現金7017元。
一審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王某偉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依法沒收毒資7017元。宣判后,王某偉不服,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吸毒仔以販養吸賒賣“開心果”
臨高縣男子梁某石是一名吸毒人員,2016年1月13日晚22時許,梁某石將毒品K粉(氯胺酮)和冰毒類新型毒品“開心果”賒賣給了陳某等5名吸毒仔,并駕駛面包車將陳某等人載至澄邁縣福山鎮石場附近一屋內一起吸食毒品。14日凌晨3時許,梁某石又載著陳某等人轉移“陣地”,到臨高縣皇桐鎮某村魚塘附近的一間廢棄屋內繼續吸食毒品。
因沒帶錢,陳某等人商量讓梁某石先提供毒品吸食,過兩天再還錢,梁某石答應后先拿出5粒“開心果”讓陳某等人先吸。吸食完“開心果”后,陳某又向毒友提議每人再湊點錢“團購”K粉,隨后,梁某石又拿出幾包K粉與他們一起吸食。14日6時30分左右,公安民警將梁某石等6人一并抓獲,繳獲梁某石隨身攜帶的氯胺酮等毒品共51.06克。
一審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梁某石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宣判后,梁某石不服,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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