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盜竊”近年來出現的頻率越來越多,懷著孕帶個兒童,不是自己偷,就是教唆兒童偷,即使被抓個正著,她們還叫囂著“警察還得放了我”。法律對孕婦、哺乳期婦女、未成年人的人道主義,儼然成了不法分子屢屢作案的“保護傘”。孕婦或者哺乳期的婦女犯法可以免責?教唆未成年人的兒童行竊,成人就可脫罪?其實,并不是這么回事兒。
案件
三女子合伙帶娃偷手機
文昌1天3家店鋪中招
南國都市報11月30日訊(記者王小暢田春宇)11月27日,文昌市文城鎮連續有3家商店,相繼發生手機被竊案件。三家店面監控顯示,案件發生時,都出現三名疑似懷有身孕的女子。作案方法也一樣,都是教唆一名3歲左右的小女孩從收銀臺處竊走手機。目前,其中一名嫌疑女子已經被抓獲,由于其有身孕,現被取保候審,警方正在對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疑三女子教唆3歲小女孩行竊
11月30日下午,南國都市報記者來到文昌寶安商業廣場,這個廣場一樓的商鋪“魔美優品”3天前被盜。“他們分工要明確,手法很熟練。”店主黃女士介紹,當天11時11分左右,先是一名穿白色衣服的女子走到收銀臺前,問她有沒有濕紙巾賣。“我當時感覺就有點不對勁,我們這里賣化妝品的,怎么會有濕巾賣呢。”
白衣女子查看了收銀臺的情況后,走到店外面打了電話。之后,先是一名孕婦到店內,說要買面膜,把黃女士叫到鋪架前。另一名帶著小女孩子的綠衣孕婦也走到店內,隔著貨架站在黃女士的對面。為了引開黃女士的視線,假裝買面膜的孕婦,裝著找不到面膜。“那面膜就在她前面,估計是為了引開我的視線。”黃女士蹲下取出面膜給那名孕婦。
此時,監錄記錄下的畫面,至今讓黃女士不愿相信。視頻顯示,綠衣女子忽然輕輕推了小女孩一下,小女孩似乎意識到了什么,便走到柜臺前,拿起放在上面的手機,塞進了衣服里面,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的時間。
1天3家店鋪被盜手機
根據黃女士提供了線索,當天記者又走訪了兩家當天被盜的商家。一家位于文昌老街的衣服行,被盜的是一名店員的三星手機,發案時間大約在10時40分左右,也就是在黃女士被盜之前,兩家店鋪相距不遠,估計只有幾百米。
監控顯示,案發時,有3名女子相繼出現,都是孕婦,長相與去黃女士店里的女子相似,而且是一樣的衣服。作案手法一樣,先是穿白衣的女士到收銀臺旁近查看,之后,另兩名孕婦相繼“登場”引開兩名店員的視線,之后,小女孩從收銀臺處拿到了手機。
同這家店鋪一樣,另一家內衣店監控也顯示,三名可疑的女子也同時出現,并教唆小孩子盜走收銀臺的手機。不過慶幸的時,該店員李女士(化名)的手機最后被找回來了。
一名嫌疑人被抓正取保候審
事發后,黃女士黃女士報完警回店途中,對面走來了一名帶著小女孩的綠衣女子,正是剛剛在店里拿了手機的人。黃女士拿過女子的手提包翻找,可是自己的手機已經不在里面了。隨后,民警趕到現場,將女子和小女孩帶回所里進行調查。通過初步調查,民警發現在女子包內,還有另外幾部手機。民警打開其中一部手機,并聯系上了主人,正是不久前被盜的李女士。
30日,記者從文昌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了解到,目前,初步了解到嫌疑女子是江西人,小女孩3歲左右。女子經體檢證實懷有身孕,現在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案件
海口多家商場出現“帶娃盜竊”案件
海口的商業繁華地區也成為這類盜竊犯罪嫌疑人的“鐘愛之地”,用他們的話說,“隨便溜達一圈就夠用一個月了”,可見猖獗程度。
去年12月27日,一名懷有6個月身孕的儋州籍女子在海口得勝沙路服裝城內盜竊時被市民發現。民警趕到現場前,圍觀群眾對該女子拍照時,她竟不時擺各種Pose,聲稱“我是孕婦,偷東西你報警也沒用,警察還得放了我”。
而遇到孕婦盜竊,即使抓到現行,事主也顯得非常無奈。“不能隨便動她,怕出什么意外情況,咱們也擔不起這個責任,只能等待警察來,但聽說很快也被放了,又會出來偷。”解放西香港城曾被盜手機的店主說。
處在哺乳期的婦女仿若有“免罪金牌”,海口公安局龍華分局便衣警察大隊二中隊陳亮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今年4月10日13時20分,他們在時裝批發商場抓獲盜竊手機嫌疑人黎某華(女,28歲,儋州市人)。當時黎某華偷走手機仍大膽地在商場附近徘徊,便衣民警撥打失主的手機號,發現手機從她身上響起,才上前將其控制。“當時她抱著孩子打掩護,很容易麻痹他人,讓很難人讓起疑。”陳亮說。
前不久,該中隊還抓到一名商場內盜竊的女子,當把她帶到派出所后,她的家人很快帶著一個2、3個月孩子來到派出所大鬧,要求放人,稱女子還在哺乳期。
11月3日,在府城一家服裝店內,一名婦女帶著一個女孩,婦女吸引店主注意的同時,女孩溜進收銀臺,偷走一部蘋果5S手機。11月1日18時許,海口海甸城商場發生一起盜竊事件,在商場一樓通往負一樓樓梯口處,一名6歲左右的女童在一名孕婦的掩護下,將店員裝有現金的手提包偷走。
派出所
“孕婦盜竊”案占盜竊案總數四分之一
談到孕婦盜竊,管轄海口商業區域較多的中山派出所所長莫彬比較頭疼,但他說,對于此類情況,公安機關在預防打擊層面已在克服困難嚴厲打擊。
莫彬說,近年來,僅該所抓獲的扒竊、盜竊犯罪嫌疑人里的為孕婦或者哺乳期的婦女,就占盜竊案件總數的四分之一。而孕婦盜竊作案有規律可循,一到周末、節假日,尤其春節前期,盜竊警情都會翻倍增加。
孕婦盜竊時,一般選擇高檔手機、錢包等,一般涉案價值多超過1500元,觸犯法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這就是群眾眼中,甚至盜竊孕婦自己口中所說的:“抓了就放”。“取保候審只是公安機關辦案取證環節,處于人道主義,暫時不能羈押,但待過了哺乳期之后,警方還會傳喚回來承擔該承擔的刑事責任。”莫彬說。
然而,不少盜竊孕婦存在誤區,以為有了免罪金牌,才會肆無忌憚的作案。也有盜竊孕婦為了不承擔后續刑事責任,會選擇不配合警方調查,拒絕認罪,甚至報假名字,想要蒙混過關,欲逼警方放人。這類人給民警辦案過程平添了不少困難,浪費警力。
釋疑:
孕婦犯罪照樣擔責
海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一大隊長大隊長吳士芳介紹,只是偵查階段不予收押,但可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如哺乳期過了,該負什么法律責任就負什么責任。
她介紹,海南盜竊罪盜竊金額達到1500元以上的,即可構成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責,立案后走刑事司法程序。在一件孕婦盜竊的案件里,在公安機關取證偵查環節,老百姓看到的是就是孕婦盜竊被抓后很快被“放行”,實際上,只是暫時不予羈押犯罪嫌疑人,但警方偵查工作仍然在繼續,刑事司法程序在正常進行當中。犯罪嫌疑人哺乳期過后,將會根據案件進展依法對其收監,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取保候審期間再作案怎么辦?
吳士芳介紹,期間,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再次作案的,屆時會數罪并罰,量刑更重。
3.取保候審期間跑了怎么辦?
派出所介紹,警方在取保候審環節已經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信息情況,一旦出現此類情況,將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網上追逃,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逃得了一時,也逃不了一世,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4.成年人指使未成年的孩子盜竊怎么辦?
吳士芳介紹,此類情況將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的情況具體認定,一旦認定屬于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因此如果發生成年人教唆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該成年人可視為主犯,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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