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記者從海南省交警總隊了解到,9月初,陵水黎族自治縣交警大隊查獲一輛超員超載校車,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后,我省查處的首例校車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陵水公安局交警大隊已將案件移交檢察院起訴。
據了解,根據公安部和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部署,今年9月份,陵水黎族自治縣交通警察大隊開展校車專項整治行動。在海榆東線陵水縣三才鎮散山村路路口段處進行路檢執勤的民警,當場查獲一輛中型專用校車載員超載,清點人數時,該校車核定載客19人,實際卻承載了40人,超員率達到了百分之百。
當時司機符某杰駕駛的超員超載校車,接送的是陵水金星幼兒園的孩子,目前該校的校車已經進行全面整頓。11月17日,陵水交警再次對該幼兒園進行了突擊檢查,經檢查,目前該幼兒園的兩輛校車須等所有的運營證件齊全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校車內應該配備齊全的安全錘、消防滅火器、醫藥箱等工具。目前陵水黎族自治縣的中小學及幼兒園,一共四十三家,共有校車92輛,經過九月份的嚴查和打擊,共查獲11輛車未獲取校車運營執照,已經有9輛校車被處于2萬元的罰款。
另據了解,校車駕駛員要想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該符合六個條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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