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中央環保督察組開始了云南省的環保督察工作。僅僅半個月時間,中央環保督察組就接到群眾對一家叫做云南先鋒化工的企業高達46次的投訴和舉報。面對持續性違規排污,云南先鋒化工公司卻表示,即便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也無所謂,因為他們的企業很特殊。(12月5日央視)
面對地方民眾的常年投訴與中央環保督察組的專項整治,這家企業卻依然能夠坦率說出,“即便違規也無所謂,因為他們企業很特殊”,顯然突破了人們對于一家違規排污企業應有形象的設定。所謂“特殊”的原因并不復雜,無非是因為其屬于當地重點企業,是地方政府區域經濟的臺柱子、財政的錢袋子,從而在環境治理中,獲得了某種近乎公開化的區別對待。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不能說當地環保部門對于這家“特殊”企業的任性排污完全無動于衷。僅2016年,云南省環保廳就多次對該企業采取了行政處罰與停產整頓。但問題也正在于此,這邊是看似嚴厲的違規處罰,那邊企業卻依然我行我素——相關部門完成了“治理任務”,企業的違規生產也不受影響,由此,在環保部門與企業之間達成了某種隱性的平衡。只不過,維持這種畸形平衡的,并非只是環保部門的不作為,而是更源自某種超然于環保治理之上的地方袒護。
是污染大戶,但更是稅收大戶——當地政府顯然是以實際行動對先鋒化工作出了這樣的排位。而地方政府所展現出的這種價值序列,與企業不憚于說出的“我們很特殊”,不過道出的是當前某種有著普遍性的污染治理真相:一方面,在不少地方,仍有地方政府將環境治理與經濟發展對立起來,而為了確保一時的經濟指標,污染大戶依然可以享有違規排放的“豁免權”;另一方面,較之于企業出于自身利益的違規偷排,地方政府囿于財政收益而主動對污染企業放行和袒護,其惡劣影響與負面示范,顯然危害更甚,這恐怕也是當前環境治理最應該攻克的“堡壘”。
最嚴環境治理時代,特權污染戶的存在,無疑是一種深刻的反諷。它不僅影響著環境治理的整體進度,也吞噬著人們對于環境質量改善的信心。究其原因,既與地方政府對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關系之處理的失敗有關,更或源自不少地方對粗放式發展模式的依賴仍在延續。就此而言,擁有特權的污染大戶的存在,不僅僅是一種環境治理的危機,而更是一種發展的危機。而個案的糾偏之外,還有多少享受“特殊待遇”的污染大戶在任性排污,如何突破傳統發展模式對于環境治理效力的消解,顯然值得更多的地方反思與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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