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老板微信頭像
指示員工轉走貨款
三男子涉嫌詐騙罪被起訴到法院
柳州市民黃先生沒想到,自己的微信頭像被別人復制,更沒想到別人利用頭像后冒充他,成功從其員工處騙走了8萬元貨款。今年11月,涉嫌參與多起利用假冒微信賬號從事詐騙的鄧某通、鄧某海、潘某被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到了魚峰區人民法院,作為受害人,黃先生也在第一時間得知了這一消息。
8萬元貨款被騙走
黃先生在柳州市經營一家公司,平日經常與其他公司有資金往來。今年4月,黃先生接到財務人員電話,向其核實是否需要將一筆20萬元的貨款再次轉到一名陳姓男子的賬號。財務人員的話語,讓黃有些摸不著頭腦,自己往來的客戶中并沒有陳姓人員。而當財務人員說是黃先生自己通過微信告知他轉賬給該男子時,黃更是吃驚不已,自己從未通過微信指示公司任何人進行貨款支付和收取。意識到自己的微信可能被他人盜用,黃先生立刻禁止財物人員轉賬。然而,不幸的是,之前的1筆8萬元貨款已經根據“黃先生”微信的要求轉了出去。
黃先生報了警,警方很快查到8萬元貨款到達陳姓男子賬號后,被人立即通過網上銀行轉入馬某、張某名下銀行卡上,之后這些錢被人在賓陽縣的一家銀行ATM機取走。
微信頭像遭克隆
辦案人員順藤摸瓜,以賓陽縣為突破口,很快將嫌疑人鄧某海鎖定。6月16日,鄧某海被公安機關抓獲;6月28日,嫌疑人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7月26日,另一嫌疑人鄧某通主動投案自首。案發后,潘某家人代其退出藏匿于家中的贓款1.7萬元。
據鄧某海交代,今年4月11日,他從網上搜索到黃先生的微信號后,復制了其頭像,冒充黃先生添加了公司人事綜合部覃某的微信號,并指令覃某通知財務人員添加這個微信號。財務人員添加該微信號后,鄧某海發送急需資金的信息,讓財務人員轉出8萬元到陳某的賬戶上,財務人員信以為真,通過網上轉賬方式將該8萬元轉出。
多人組團分工作案
警方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鄧某通、鄧某海等人自今年2月開始,便以上述方式從事電信詐騙。鄧某通與廖某(另案處理)經預謀進行電信詐騙后,出資購買了電腦、手機等物品,并在賓陽縣新橋鎮大莊村委會郭塘村鄧某通家旁邊的自建房內作案,后鄧某海、鄧某杰(另案處理)、唐某健(另案處理)和“阿二”(另案處理)陸續加入其中。
該團伙由鄧某通組織,鄧某海、鄧某杰、唐某健、廖某和“阿二”五人分別采取制作虛假企業負責人的微信號等方式,向企業財務人員發電子信息,以企業負責人急需資金轉賬為由實施詐騙。詐騙成功之后,鄧某通負責二次轉賬并聯系潘某實際取款。鄧某通拿到贓款后,與具體實施詐騙成功的人員進行五五對分,另對沒有實施詐騙成功的人員各給予1000元。
一個月實施5起案件
在鄧某通等人的供述中,從今年4月至5月,他們先后策劃實施了5起案件,除了克隆微信賬號,還有克隆企業員工QQ聊天群。比如,在今年5月12日,廖某通過上述同樣方式制作了廣西某房地產公司的QQ討論群,并將公司財務人員李某拉入其中,后冒充公司采購員韋某,以需轉出采購費用為由,讓李某轉出一筆4.7萬元到戶名為盧某的賬號上。李某信以為真后,通過網上轉賬方式將錢款轉出。得手后,廖某再次要求李某轉出28萬元時,引起李某的警惕,后經核實為詐騙信息后遂報警,28萬元未轉出。而鄧某通收到該4.7萬元后,立即通過網上銀行該錢款轉入自己買來的其他銀行卡上,然后聯系潘某持卡領取現金。
經查,鄧某通參與實施詐騙共計205.1萬元,其中得手共計53.7萬元。鄧某海參與實施詐騙共計116.6萬元,其中得手39萬元。潘某幫助領取的現金共計53.7萬元。今年11月,魚峰區人民檢察院以鄧某通、鄧某海、潘某涉嫌詐騙罪將三人起訴到魚峰區人民法院,案件將擇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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