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姚永平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赤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 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姚永平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22家公司及靳喜、馬曉馭個人所送款物、干股折合人民幣共計2739.5018萬元;2010年9月,姚永平與某公司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用于某公司向內蒙古銀行申請貸款。2010年10月,內蒙古銀行為某公司發放3500萬元貸款由姚永平的前任董事長楊成林使用,2012年10月,某公司將貸款本息還清;為感謝楊成林和湯愛軍(均另案處理)對其的提拔使用,姚永平分數次送給楊成林款物折合人民幣23.7257萬元,送給湯愛軍人民幣1萬元;扣除被告人姚永平家庭合法性收入、非法所得和受賄所得,家庭財產中有價值人民幣1681.117561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此案庭審歷時兩天,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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