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兵)只因與小區物業部門有糾紛,喝醉酒的省會市民呂某,竟借著酒勁兒對物業大廳進行瘋狂打砸。沖動的他最終鋃鐺入獄。
呂某家住省會某小區。今年6月份,他找到小區物業部門,希望能夠在小區里進行飲水機安裝的合作,但最終沒能談成。7月11日中午,呂某喝了不少酒,因安裝飲水機一事再次來到小區物業大廳找人交涉。看到呂某一臉的醉態,大廳里的工作人員都沒有回應他。對此,呂某有些生氣,一邊說著臟話,一邊拿起擺放在大廳一角的滅火器開始朝一部電梯的轎廂門猛砸。很快,滅火器被呂某砸得漏了氣,工作人員上前勸阻,呂某將滅火器扔到地上。
“不解氣”的呂某隨后又拎起一把凳子,開始朝一面鋼化玻璃門砸去。呂某連續砸了十幾下,都未能將玻璃門砸壞。隨后,呂某又來到物業大廳門口,掄起凳子將附近的普通玻璃窗全部砸碎。
物業經理楊某聞訊而來,隨后將呂某帶到辦公室詢問情況??紤]到呂某是醉酒狀態,楊某讓呂某離開了物業大廳。
本以為事情已經結束,但大概20分鐘后,呂某竟拿著一把鎬再次返回物業大廳,連續砸碎了七八塊玻璃,直到鎬把斷掉。呂某丟棄了鎬后走出物業大廳,過了一會兒又拿著一根鐵棍返了回來,繼續對大廳內的玻璃瘋狂打砸,最終將物業大廳內的三十多塊玻璃全部砸碎。由于有玻璃碴子濺到手上,呂某的雙手鮮血直流。在圍觀居民的不停勸阻下,呂某這才罵罵咧咧地去治傷。
物業工作人員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民警趕到現場后,將呂某傳喚到公安部門。經鑒定,物業部門的財產損失共計6940元。
橋西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呂某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尋釁滋事罪,罪名成立。呂某被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后,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呂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賠償物業公司財產損失共計6940元。
法院判決后,截至12月9日,呂某在上訴期內未上訴,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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