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江蘇省檢察機關對保外就醫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組織復查,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了違法問題100件。江蘇省委原常委、省委組織部長徐國健等多名職務犯罪人員被督促收監執行。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人員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準可以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保障了犯罪人員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也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
然而現實當中,卻有不符合條件的犯罪人員“以權贖身”“提錢出獄”,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甚至出現“一保到底”“保而不醫”的現象。在這些違法違規獲得監外執行資格的犯罪人員中,獲刑官員和富商占比較高。他們或通過之前織就的朋友圈、關系網暗箱操作,或者直接利用金錢開道弄虛作假。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他賄賂買通相關人員,制作虛假疾病鑒定材料,在法庭宣判當日就以“保外就醫”的名義從法院直接回了家。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對于彰顯法制文明,激勵犯罪人員改過自新具有積極意義。然而由于操作不透明、監管薄弱、問責不力等原因,原本體現人文關懷的制度,卻成了少數不法分子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的“買賣”。違法獲得保外就醫資格的犯罪人員得以“逍遙獄外”,幫助造假的執法司法人員賺得“盆滿缽滿”,雙方都從“買賣”中獲得了好處,但踐踏的卻是司法的權威,損害的是黨和國家的公信力,必須嚴查“提錢出獄”背后的司法腐敗。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問題已經引起了中央的注意。今年中央第六巡視組向司法部反饋巡視意見時明確指出,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方面腐敗行為易發多發。中央政法委出臺《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嚴懲不法行為。全國多地陸續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一些“保外就醫”官員被重新收監。江蘇省檢察機關對“三類罪犯”組織復查,就是落實中央要求、維護司法權威的具體體現。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開展專項檢察,將“逍遙獄外”者重新收監的同時,還需要繼續深化監獄管理體制和刑罰執行體制改革,嚴懲“以權贖身”“提錢出獄”行為,同時將監外執行的全流程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并嚴懲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的執法司法人員,還司法一片晴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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